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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的光伏发电补贴新政策是不是得从省发改委公布之日起才算实行呢?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 : 2019-08-26 08:56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已同时抄送国家电网公司,我委收到823号文后立即通过工作渠道先告知各设区市发改部门。2018年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459号),就实施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明确“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请核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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