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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已同时抄送国家电网公司,我委收到823号文后立即通过工作渠道先告知各设区市发改部门。2018年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459号),就实施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明确“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请核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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