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深入推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助力企业做好防控疫情促进高质量发展,我办制定了《福建省2022年减轻企业负担重点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22年减轻企业负担重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就我省2022年减轻企业负担提出如下重点工作:
一、以阶段性政策为主,继续实施减税降费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减免税力度。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微型企业4月份集中退还,小型企业5、6月份退还;增量留抵税额4月1日超按月全额退还,阶段性取消“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0、最后一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50万元”等退税条件。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7月1日开始办理全额退还,年底前完成;增量留抵税额也要从4月1日起全额退还。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税额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海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为制造业提供更多税收利好。进一步加大对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退还制造业存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范围由先进制造业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好重大技术装备等进口税收政策,降低制造业税收负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海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更加明显降费措施。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中各种咨询服务性收费。深入推动精准稳健的电信资费引导举措,支持企业降低经营成本,助力电信业高质量发展。对一些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性收费要有所控制,甚至有所调减。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向市场主体合理让利,不断规范商业银行涉企收费行为,推动金融系统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等多种措施向实体经济让利。(省发改委、省通信管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以支持防疫抗疫为首要,有效提升抵御能力
(四)加大力度支持企业防疫。对在疫情期间,承担政府防疫任务或协助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防控检测、检验物资和器械,防控药品和消杀用品的制造生产、运输流通等和疫情防控有关用品用具设备的企业要在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范围内顶格执行,给予企业以最大优惠。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完善惠企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建设,优化“点对点”精准推送政策,确保疫情期间政策应享尽享。(各级人民政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容错纠错监管机制。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轻微违法违规及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不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行主动帮扶指导,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柔性执法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严格查处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着力维护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发挥各级涉企投诉平台作用,畅通中小企业投诉和维权渠道。(各级人民政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不断降低企业成本
(六)继续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支持完善电力、天然气等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全部工商业用户直接从市场购电。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不合理收费,加快完善公用事业行业价格形成机制。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企业用电需求。实施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优惠政策,对全省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执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电力交易中心,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降低用地成本举措。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全省实施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即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不另行提供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鼓励各类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减轻企业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费用的负担。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可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拆建或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进行厂房升级改造、适当增加用地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次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阶段性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各地市结合本地区特点和应对新冠疫情需要,采取阶段性的减负稳岗扩就业举措,加强对用工密集型制造业和大型服务性企业的就业支持,对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继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大收费公路改革力度,继续实施各类货车通行费优惠和差异化收费政策。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取消港口建设费,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税〔2019〕46号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继续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实施一批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现代物流体系。(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水利厅,福建海事局、中国民航福建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以降低融资成本为方式,解决企业融资困难
(十)引导金融支持实体发展。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增量、扩面、控风险,更好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面,推动风险补偿,贴息补贴等各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政策向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绿色低碳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以有效机制建设为抓手,保障款项及时支付
(十二)强化保障支付制度约束。抓实落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治理合力,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有效机制。严格落实大型企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要求,对于未按规定执行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推动工程领域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的全链条资金监管,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对与关联机构联手赚取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或汇票贴现利息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确保无分歧欠款动态清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压实地方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本省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确保无分歧欠款不拖欠。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拖欠行为监督问责,对存在拖欠问题的政府部门严格落实限制措施,对化解进度缓慢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存在恶意拖欠从事医疗物资保障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强化联合惩戒,严肃追责问责。(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以加强监督检查为重点,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十四)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政策落实。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能组织减负政策落实专项行动。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开展组织治理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明令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落实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行为;省司法厅、财政厅开展组织清理整治政府部门搞强制摊派、罚款创收行为;省财政厅、发改委开展治理行政事业单位违规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开展治理借助网络平台进行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行为;省市场监管局、民政厅开展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省公安厅、民政厅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骗钱敛财。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和福建银保监局开展组织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清理规范金融领域涉企收费行为。(省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司法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联动合力推动企业减负。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在减轻企业负担中的第一责任,强化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中的统筹协调能力,推动部门间综合性执法监管,建立统一规范、标准清晰明朗的涉企项目清单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地区严格执行涉企收费和保证金清单制度,坚决制止各种清单之外乱收费行为,对审计发现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加大通报力度。对反馈不及时、整改不积极、推动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以及违规单位当事人和负责人采取行政约谈、绩效惩戒等相关问责措施,对性质恶劣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跟踪企业负担变化,提出措施建议,开展多种形式企业负担调查工作,积极配合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宣传执行惠企减负政策和涉企事项清单,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减负办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