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优化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着力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助力实现2022年经济增长目标,制定《金融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两方面出发,在梳理汇总我省金融领域已出台且需延续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纾困及发展需要,制定了14条举措。
第一条 推动信贷投放实现稳中有增,做好全省货币信贷政策的贯彻实施,对社会融资规模和信贷增速提出了具体目标。
第二条 强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运用降准释放资金加大对实体企业的支持力度。
第三条 推动金融机构主动对接防疫相关企业融资需求,优先给予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第四条 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对全省普惠小微贷款增速和户数、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和户数提出增长目标。
第五条 鼓励开展延期还本付息业务,做好人民银行两项货币政策直达工具转换后的接续工作,支持银行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接续,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第六条 发挥政策性优惠贷款产品和财政贴息作用,用好“商贸贷”“外贸贷”“科技贷”“创保贷”“纾困贷”“技改贷”“线上经济贷”“台企快服贷”“乡村振兴贷”等政策性产品,适时推出“文旅贷”产品,落实好困难中小微外贸企业、制造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第七条 引导金融机构持续降费让利,推动2022年全省企业贷款利率实现稳中有降,进一步降低或取消相关服务收费和手续费。
第八条 保障征信相关权益,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
第九条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行动方案出台实施,支持相关企业根据规定免除上市相关费用,鼓励市场主体扩大债券发行规模。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借鉴广东省、上海市、杭州市等地做法,推行信用报告“一纸化”代替各部门分别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
第十条 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提质增效,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并取消反担保,省财政对相关业务进行奖补、补偿或补贴。
第十一条 推动“金服云”平台成为我省优化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开展常态化产融对接、实施财政金融惠企政策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第十二条 实施“一县一品 贷动‘闽’生”专项行动,通过遴选支持62个项目作为专项行动,强化货币信贷政策与产业、财政、金融监管、担保增信等政策协同组合。
第十三条 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治理体系,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通过补充资本金或筹集低成本的负债资金提升抵御风险能力,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好相关信息平台扩大获客渠道。
第十四条 优化RCEP经贸合作金融服务,扩大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覆盖面,鼓励银行机构为涉及RCEP区域的相关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结算服务,为企业境外投资布局提供资金与增信服务,向RCEP成员国企业提供贷款、保函等金融服务。
三、目标任务
经研究测算,《若干措施》共提出了6项具体目标。一是力争2022年全省新增社会融资规模超1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5%左右。二是确保全省普惠小微贷款增速、户数实现“两增”目标,力争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5%以上,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上年进一步下降。三是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力争2022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超过上年。四是确保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户数持续增长。五是推动2022年全省企业贷款利率在保持现有低水平基础上,实现稳中有降,力争再降10个BP。六是力争2022年“金服云”平台新增注册企业用户5万户,解决融资需求450亿元。以上目标的提出,将有力推动相关政策举措落到实处,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的放矢。
国家及各省市发展改革委
本省设区市发改委系统
省直厅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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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维护单位: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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