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利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水利招标投标主体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若干意见》(闽水规〔2023〕6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完善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机制,着力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22〕1117号),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水利招标投标主体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若干意见》。
二、目标任务
《意见》实施后,通过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坚持诚实守信合法投标、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等,着力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主体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三、修订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22〕1117号)
(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3〕53号)
(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1〕424号)
四、主要内容
本《意见》包含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坚持诚实守信合法投标、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等三个方面内容,涵盖12项具体内容。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主要从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优化保证金缴纳和退还、加强评标报告核查、畅通异议渠道等五项具体内容对招标人主体责任进行压实和强化。
(二)坚持诚实守信合法投标。主要从严格执行依法招标制度、严厉查处违法投标行为、强化诚实守信合法投标、严肃评标纪律等四项具体内容对投标和评标等进行严格管理。
(三)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主要从拓展全流程在线监管机制、加强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信用联动、完善信用评价机制等三项具体内容对监管职责和方式进行完善。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苏英 联系电话:0591-87543323
国家及各省市发展改革委
本省设区市发改委系统
省直厅局单位
国家及各省市发展改革委
本省设区市发改委系统
省直厅局单位
主办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维护单位: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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