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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06〕534号)等规定,对多回路供电用户,按扣除最大供电容量一回路的供电容量一次性计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征收标准详见闽价商〔2006〕534号。具体供电方案和双方权利义务由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电网企业如违反合同约定,用电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