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情况
2025年厦门市属国企营收1.8万亿元,落地招商项目377项、总投资额超3100亿元,高频的经济活动难免引发涉国资国企纠纷等问题,同时“源头预防难、实质解纷难、联动化解难”等问题逐渐凸显。为解决“三难”困境,厦门市建立国资国企纠纷“监管+司法”协同治理体系,依法平等保护国企、民企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助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高位统筹、聚力于“统”,构建源头防控体系
建立信息联动、风险联防、纠纷联调等常治长效机制,推动涉国资国企纠纷的源头预防与化解。一是建立“监管+司法”协同治理工作格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资委联合开展专题调研,精准把脉国企法治建设面临的难题。把调研成果固化为长效制度,在全国率先联合出台工作意见,建立从案件管理、风险防控到纠纷化解、问责问效的全链条工作体系,协同治理涉国资国企纠纷。二是推动国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推动国企健全案件管理体系,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动国企加强源头风险防控,定期摸排出清“低效无效”资产。发布涉公司治理、涉国资国企纠纷专题审判白皮书,助力提升企业风险防控水平。引导国企在纠纷高发领域的业务合同中嵌入约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适用小额诉讼条款,节约诉讼成本。引导国企在涉外贸易合同中协议选择厦门法院管辖,增强外向型企业“出海”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与应对能力。三是强化法律风险联防联控。建立风险预警和关联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疑难复杂案件、涉不同市属国企间纠纷等重大案件的风险监测,避免国有资产损失。通过监督建议、司法建议,促进企业建章立制93项,助力挽回国有资产损失近2000万元。
(二)激励相容、赋能于“解”,攻坚实质解纷难题
建立以激励调解为核心的解纷体系,鼓励引导国企优先选择调解、和解等低成本方式化解纠纷。一是建立依法调解免责机制。建立涉国企案件依法调解、和解免责机制,有效解决国企在民事调解中较难妥协让步、“不敢解、不愿解”等问题。明确对国企在司法程序中依法依规作出的调解决策,不作负面评价,为企业管理者消除调解“后顾之忧”。二是推行调解建议机制。对适宜调解的涉国资国企纠纷,由法院向国企出具调解、和解建议书,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相关经验做法被安徽、江苏等地法院学习借鉴。三是完善风险提示机制。支持国企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在审判执行各环节加强释法说理与风险告知,督促引导国企理性诉讼、践行“一次性解纷”理念。适用该机制顺利化解涉厦门两家市属国企的法律纠纷,实现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全面督促、落脚于“责”,提升监督管理效能
健全多维监督管理和问责问效机制,压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一是健全考核机制。以“考核约束+通报警示”强化严格管理导向,把法律纠纷管理情况纳入国企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对管理不力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2025年以来,联动协调备案、跟踪监督涉国企重大法律纠纷涉案标的超12亿元。二是联动问责问效。建立虚假调解、不当履职通报与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司法发现+监管问责”的联动模式,形成严密监督体系,推动国企管理人员依法诚信履职,切实增强国资国企监管效能。三是贯通监管效能。打通市区两级监管壁垒,把考核评价、问责问效等机制延伸适用于市国资委监管的集体企业及区属国企,推动全市各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监督管理效能一体提升。
三、取得成效
2025年以来,促推国资国企纠纷协同治理,办结案件1600多件,标的超23亿元,其中通过调解和解等低成本解纷方式化解国企纠纷350多件,调解成功数比三年前增加近七成,涉国企上诉案件同比减少两成。配套建立涉各类企业纠纷调解建议、风险提示机制,通过出具调解建议函、风险提示函实质性化解纠纷110多件,标的额超2亿元。
国家及各省市发展改革委
本省设区市发改委系统
省直厅局单位
国家及各省市发展改革委
本省设区市发改委系统
省直厅局单位
主办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维护单位: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闽政通APP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