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目标任务
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出台,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后评价工作,为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了指引。该《办法》明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为规范我省重大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委制定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范围期限
《管理办法》适用于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外商投资项目)以及省发改委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有效期2年。《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0〕1137号,以下简称旧办法)自《管理办法》施行之日同时废止。
三、新旧对比
《管理办法》与旧办法都是为了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而制定,但两者制定时间间隔长,主要制定依据不同。《管理办法》主要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旧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要求制定;《管理办法》适用于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外商投资项目)以及省发改委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后评价,旧办法适用范围是由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同时,两者在项目选取、报告要求、成果应用等方面也有一些差别。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6条。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制定依据、评价目的、概念解释、适用范围、评价原则等内容;第二章为职责分工,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工程咨询单位、项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项目单位等在后评价工作中的职责;第三章为工作程序,包括基本流程、选取项目、制定计划、安排自评、自评内容、资料准备、委托任务、委托要求等内容;第四章为成果应用,包括辅助决策、评价反馈、成果共享、问题整改、组织回访等内容;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包括法律责任和经费保障两部分内容;第六章为附则,包括参照执行、解释权限及施行日期等内容。
五、联系方式
省发改委评估监管处 0591-8706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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