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200-2016-05820
  • 文号:闽发改社会〔2016〕384号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16-05-23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提升工程建设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提升工程建设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 有效性: 失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提升工程建设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16-05-26 14:50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我省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省发改委编制了《福建省义务教育提升工程建设方案(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申报及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4〕557号)的要求,积极指导帮助项目学校做好前期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 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义务教育提升工程建设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发改委编制了《福建省义务教育提升工程建设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人口生育政策和户籍制度改革新形势,加大对义务教育发展薄弱环节投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构建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基础教育布局。推动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缓解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关爱农村留守学生,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二、方案内容

  (一)方案目标

  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趋势,统筹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扩充城区教育资源,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二)建设内容

  包括改善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锅炉房、浴室、运动场地,以及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等校园校舍设施。

  (三)建设期限

  建设期为2016-2020年。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方案将根据年度投资安排情况、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工程实施成效确定,采取分年安排、滚动实施的方式。

  三、基本原则

  (一)互补衔接,倾斜支持。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与“全面改薄”、“校舍安全长效机制”等中央或地方实施的其他工程相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同等条件下,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寄宿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占比例较大的县(区)予以重点支持。

  (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省级和地方共同承担《建设方案》任务,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主要发挥引导作用,监督和检查建设方案实施,地方政府承担主要责任,设区市政府要积极安排资金,加强指导,落实配套资金,县级政府是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责任主体,承担主要建设任务。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学生数量变化及流动趋势,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整合资源。按照科学规划、区分轻重缓解,将《建设方案》实施与本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地方资金筹措等工作相衔接,分步进行建设。

  四、资金安排

  《建设方案》由省级和地方共同投入完成。项目学校建设资金由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地方政府筹措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等多渠道投入组成。该方案建设期结束后未实施的项目,请各地逐步予以支持。

  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采取分档定额补助方式,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下的,补助150万元,其中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及以下的按实际申请金额予以补助;项目总投资300-500万元,补助250万元;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补助350万元。原中央苏区、闽东苏区及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补助额度上浮20%,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工程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建设方案的组织领导,确定具体责任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紧抓好。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推进学校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规范项目管理。各地要指导项目学校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项目就能在当年开工建设,未开工项目所在的设区市暂停申报资格。各地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项目学校主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进展、工程建设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帮助指导解决有关问题。各地要将项目进度、投资完成率以及检查落实情况等定期进行总结,加强建设效益分析,做好项目绩效评估。

  (四)实施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开展建设方案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方案进行中期调整,动态管理备选项目,视办学质量、项目效益等因素,建立优胜劣汰的入围机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各地工作积极性和工程实施成效将作为规划专项资金安排和调整的重要参考。

  (五)落实配套政策。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切实负起建设的责任主体,确保地方配套足额投入、按时到位,不留资金缺口,保障工程顺利开展。各地要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可免收或减半征收征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等费用。

  附件:福建省义务教育提升工程建设方案项目表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我省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省发改委编制了《福建省义务教育提升工程建设方案(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申报及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4〕557号)的要求,积极指导帮助项目学校做好前期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 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义务教育提升工程建设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发改委编制了《福建省义务教育提升工程建设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人口生育政策和户籍制度改革新形势,加大对义务教育发展薄弱环节投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构建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基础教育布局。推动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缓解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关爱农村留守学生,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二、方案内容

  (一)方案目标

  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趋势,统筹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扩充城区教育资源,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二)建设内容

  包括改善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锅炉房、浴室、运动场地,以及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等校园校舍设施。

  (三)建设期限

  建设期为2016-2020年。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方案将根据年度投资安排情况、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工程实施成效确定,采取分年安排、滚动实施的方式。

  三、基本原则

  (一)互补衔接,倾斜支持。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与“全面改薄”、“校舍安全长效机制”等中央或地方实施的其他工程相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同等条件下,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寄宿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占比例较大的县(区)予以重点支持。

  (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省级和地方共同承担《建设方案》任务,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主要发挥引导作用,监督和检查建设方案实施,地方政府承担主要责任,设区市政府要积极安排资金,加强指导,落实配套资金,县级政府是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责任主体,承担主要建设任务。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学生数量变化及流动趋势,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整合资源。按照科学规划、区分轻重缓解,将《建设方案》实施与本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地方资金筹措等工作相衔接,分步进行建设。

  四、资金安排

  《建设方案》由省级和地方共同投入完成。项目学校建设资金由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地方政府筹措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等多渠道投入组成。该方案建设期结束后未实施的项目,请各地逐步予以支持。

  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采取分档定额补助方式,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下的,补助150万元,其中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及以下的按实际申请金额予以补助;项目总投资300-500万元,补助250万元;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补助350万元。原中央苏区、闽东苏区及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补助额度上浮20%,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工程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建设方案的组织领导,确定具体责任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紧抓好。各地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推进学校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规范项目管理。各地要指导项目学校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项目就能在当年开工建设,未开工项目所在的设区市暂停申报资格。各地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项目学校主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进展、工程建设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帮助指导解决有关问题。各地要将项目进度、投资完成率以及检查落实情况等定期进行总结,加强建设效益分析,做好项目绩效评估。

  (四)实施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开展建设方案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方案进行中期调整,动态管理备选项目,视办学质量、项目效益等因素,建立优胜劣汰的入围机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各地工作积极性和工程实施成效将作为规划专项资金安排和调整的重要参考。

  (五)落实配套政策。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切实负起建设的责任主体,确保地方配套足额投入、按时到位,不留资金缺口,保障工程顺利开展。各地要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可免收或减半征收征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等费用。

  附件:福建省义务教育提升工程建设方案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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