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1000-2024-00294
  • 文号:闽发改网审社会函〔2024〕14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08-27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仓山院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仓山院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仓山院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4-08-28 10:29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商请审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仓山院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卫规划函〔2024〕155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仓山院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编码:2307-350000-04-01-638015)。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红山中学南侧,福峡路东侧(西侧至福峡路,东侧至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应急中心,北侧至福州红山中学,南侧至滨海橙里)。

  三、项目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0811.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66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147.8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综合楼(门诊、医技、药剂、住院等各类业务用房、地下室)和室外的配套工程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7504.29万元(不含土地费用)。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外,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福州市、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统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代建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查出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施工噪音、废物、尘土影响等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函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报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商请审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仓山院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卫规划函〔2024〕155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仓山院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编码:2307-350000-04-01-638015)。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红山中学南侧,福峡路东侧(西侧至福峡路,东侧至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应急中心,北侧至福州红山中学,南侧至滨海橙里)。

  三、项目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0811.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66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147.8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综合楼(门诊、医技、药剂、住院等各类业务用房、地下室)和室外的配套工程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7504.29万元(不含土地费用)。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外,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福州市、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统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代建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查出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施工噪音、废物、尘土影响等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请据此函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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