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3-00272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3〕10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10-11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福兴总部光伏玻璃3MW余热发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福兴总部光伏玻璃3MW余热发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福兴总部光伏玻璃3MW余热发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3-10-12 10:07

新福兴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新福兴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新福兴总部光伏玻璃3MW余热发电工程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综合利用你司玻璃熔窑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资源,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新福兴总部光伏玻璃3MW余热发电工程(项目编码:2307-350000-04-01-631894)。

  项目单位为新福兴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清市元洪工业区新福兴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1×13t/h余热锅炉+1×3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3199.5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出资方:新福兴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公司股比构成为福建福兴平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2.97%、陈全福8.11%、陈龙兴8.11%、陈玉平5.41%、陈玉顺5.41%。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含勘察、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闽(2019)福清市不动产证第0020539号)、《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福兴总部光伏玻璃3MW余热发电工程有关情况的复函》(融自然函〔2023〕408号)、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同意本项目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福兴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新福兴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新福兴总部光伏玻璃3MW余热发电工程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综合利用你司玻璃熔窑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资源,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新福兴总部光伏玻璃3MW余热发电工程(项目编码:2307-350000-04-01-631894)。

  项目单位为新福兴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清市元洪工业区新福兴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1×13t/h余热锅炉+1×3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3199.5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出资方:新福兴玻璃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公司股比构成为福建福兴平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2.97%、陈全福8.11%、陈龙兴8.11%、陈玉平5.41%、陈玉顺5.41%。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含勘察、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闽(2019)福清市不动产证第0020539号)、《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福兴总部光伏玻璃3MW余热发电工程有关情况的复函》(融自然函〔2023〕408号)、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同意本项目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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