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3-00342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3〕13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12-1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闽侯(茂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闽侯(茂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福建闽侯(茂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函》(闽电函﹝2023﹞2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为满足福州西部电网负荷发展需要,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满足区域电网安全供电需要,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闽侯(茂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编码:2210-350000-04-01-715006)。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闽侯(茂田)500千伏变电站1座,规划建设4×100万千伏安主变;本期安装1组主变,容量100万千伏安,建设4个500千伏出线间隔;将福州—井门双回路开断接入闽侯(茂田)500千伏变电站,新建500千伏线路折单长2.2公里;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等。
四、项目总投资约4085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业主自筹,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它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
1.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批复意见,同意项目在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2.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申请办理福建闽侯茂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榕高新区自然综〔2023〕196号),项目线路路径符合规划要求。
3.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121202300048号),项目选址符合土地使用有关要求。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福建闽侯(茂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函》(闽电函﹝2023﹞2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为满足福州西部电网负荷发展需要,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满足区域电网安全供电需要,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闽侯(茂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编码:2210-350000-04-01-715006)。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闽侯(茂田)500千伏变电站1座,规划建设4×100万千伏安主变;本期安装1组主变,容量100万千伏安,建设4个500千伏出线间隔;将福州—井门双回路开断接入闽侯(茂田)500千伏变电站,新建500千伏线路折单长2.2公里;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等。
四、项目总投资约4085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业主自筹,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它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
1.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批复意见,同意项目在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2.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关于申请办理福建闽侯茂田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榕高新区自然综〔2023〕196号),项目线路路径符合规划要求。
3.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121202300048号),项目选址符合土地使用有关要求。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