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4-00413
  • 文号:闽发改网审数据函〔2024〕19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12-06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数字孪生水网(闽江口区域)先行先试暨数字孪生防汛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数字孪生水网(闽江口区域)先行先试暨数字孪生防汛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数字孪生水网(闽江口区域)先行先试暨数字孪生防汛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函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4-12-10 10:02

福建省水利厅:

  报来《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申请批复福建省数字孪生水网(闽江口区域)先行先试暨数字孪生防汛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数字孪生水网(闽江口区域)先行先试暨数字孪生防汛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数字孪生水网(闽江口区域)先行先试暨数字孪生防汛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411-350000-04-04-489769)。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29。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水利厅。

  四、项目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水利数字孪生支撑平台建设、水利数字孪生业务应用建设、福建省数字水安视频监视系统修复等建设内容。

  五、项目建设期限:批复后18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2189.16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补助资金和省水利专项资金组成,其中中央补助资金约为150万元,由福建省水工程建设与管理专项拨付剩余资金。

  七、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要求,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含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系统集成)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项目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建设应用要求

  (一)落实国家信创工作要求,按照信创技术路线组织建设,相关应用系统应依托信创云环境进行部署。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资产管理、安全使用等方面工作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主体责任。

  (三)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主体责任。涉及项目相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四)将相关数据接口、便民政务服务接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闽政务等基础公共平台,充分考虑全省政务服务的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公众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及时将本项目的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全量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登记、汇聚、更新,暂不共享类政务数据通过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放数据服务接口,满足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共享应用需求。

  (六)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加大政务数据资源普遍开放力度,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推动数据资源场景式开发利用。

  (七)项目应充分利用省水利厅已有的信息化建设成果开展建设。

  十、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函为准。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函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数字孪生水网(闽江口区域)先行先试暨数字孪生防汛平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数字孪生水网(闽江口区域)先行先试暨数字孪生防汛平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概算

(万元)

备注

工程费用

2027.00

 

(一)

水利数字孪生支撑平台建设

897.00

 

1

水利数据底板建设

184.00

 

2

水利一张图能力提升

229.00

 

3

水利模型平台建设

324.00

 

4

水利知识平台建设

160.00

 

(二)

水利数字孪生业务应用建设

985.00

 

1

数字孪生防汛业务应用

590.00

 

2

数字孪生水网业务应用

395.00

 

(三)

福建省数字水安视频监视系统修复

145.0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62.16

 

1

系统集成费

40.54

(工程费用)×2%

2

信息工程监理费

30.41

(工程费用)×1.5%

3

系统测试、安全测评及密码评估费

60.81

(工程费用)×3%

4

项目管理与可研设计费

30.41

(工程费用)×1.5%

总  计

2189.16

 

福建省水利厅:

  报来《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申请批复福建省数字孪生水网(闽江口区域)先行先试暨数字孪生防汛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数字孪生水网(闽江口区域)先行先试暨数字孪生防汛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数字孪生水网(闽江口区域)先行先试暨数字孪生防汛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411-350000-04-04-489769)。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29。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水利厅。

  四、项目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水利数字孪生支撑平台建设、水利数字孪生业务应用建设、福建省数字水安视频监视系统修复等建设内容。

  五、项目建设期限:批复后18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2189.16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补助资金和省水利专项资金组成,其中中央补助资金约为150万元,由福建省水工程建设与管理专项拨付剩余资金。

  七、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要求,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含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系统集成)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项目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建设应用要求

  (一)落实国家信创工作要求,按照信创技术路线组织建设,相关应用系统应依托信创云环境进行部署。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资产管理、安全使用等方面工作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主体责任。

  (三)按照《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项目建设应用的安全主体责任。涉及项目相关标准,与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衔接。

  (四)将相关数据接口、便民政务服务接入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闽政务等基础公共平台,充分考虑全省政务服务的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公众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及时将本项目的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政务数据全量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登记、汇聚、更新,暂不共享类政务数据通过向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开放数据服务接口,满足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共享应用需求。

  (六)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加大政务数据资源普遍开放力度,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推动数据资源场景式开发利用。

  (七)项目应充分利用省水利厅已有的信息化建设成果开展建设。

  十、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函为准。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重要变更,须报我委同意。

  请据此函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数字孪生水网(闽江口区域)先行先试暨数字孪生防汛平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数字孪生水网(闽江口区域)先行先试暨数字孪生防汛平台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概算

(万元)

备注

工程费用

2027.00

 

(一)

水利数字孪生支撑平台建设

897.00

 

1

水利数据底板建设

184.00

 

2

水利一张图能力提升

229.00

 

3

水利模型平台建设

324.00

 

4

水利知识平台建设

160.00

 

(二)

水利数字孪生业务应用建设

985.00

 

1

数字孪生防汛业务应用

590.00

 

2

数字孪生水网业务应用

395.00

 

(三)

福建省数字水安视频监视系统修复

145.0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62.16

 

1

系统集成费

40.54

(工程费用)×2%

2

信息工程监理费

30.41

(工程费用)×1.5%

3

系统测试、安全测评及密码评估费

60.81

(工程费用)×3%

4

项目管理与可研设计费

30.41

(工程费用)×1.5%

总  计

2189.1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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