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5-00183
  • 文号:闽发改网审外经函〔2025〕8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7-03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年产33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年产33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项目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年产33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5-07-04 16:23

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变更年产33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于2023年2月16日对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3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项目出具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闽发改外资确字〔2023〕1号,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

  现项目单位申请提出:由于项目分期建设,所需设备分批进口的原因,需延长项目执行年限。为加快项目顺利完成,经审核,同意将《项目确认书》中的“项目执行年限(起始年/截止年):2021年/2025年”变更为“项目执行年限(起始年/截止年):2021年/2027年”,其他内容仍按闽发改外资确字〔2023〕1号执行。请按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变更年产33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于2023年2月16日对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3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项目出具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闽发改外资确字〔2023〕1号,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

  现项目单位申请提出:由于项目分期建设,所需设备分批进口的原因,需延长项目执行年限。为加快项目顺利完成,经审核,同意将《项目确认书》中的“项目执行年限(起始年/截止年):2021年/2025年”变更为“项目执行年限(起始年/截止年):2021年/2027年”,其他内容仍按闽发改外资确字〔2023〕1号执行。请按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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