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5-00289
  • 文号:闽发改法规〔2025〕46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10-31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单位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投标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单位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投标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单位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投标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5-11-03 10:04

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金局、交建局、农业农村局、投促局、资源生态局:

  为夯实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责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单位编制了《福建省招标投标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招标投标监督责任清单(试行)

  一、招标投标监督应依法实施,保障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省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协调、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出资人监督,将采购管理绩效结果纳入工作评价体系,对采购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督促所出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责问责,督促所出资企业切实加强对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监督。

  三、监管部门主要对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发布、答疑,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和合同签订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四、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时,发现行政处罚权限不属于本监管部门的,应及时移送有行政处罚权的监管部门处理。

  五、监管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 应当将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发现公职人员插手干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或存在其他有关违纪或职务违法行为的,应当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六、监督责任清单的内容由有关省级监管部门负责解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或审批服务改革等导致监督责任清单内容发生变化的,由省级监管部门对监督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报省发改委进行更新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七、省级监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本行业本领域各层级的监管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职责

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金局、交建局、农业农村局、投促局、资源生态局:

  为夯实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责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单位编制了《福建省招标投标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招标投标监督责任清单(试行)

  一、招标投标监督应依法实施,保障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省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协调、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出资人监督,将采购管理绩效结果纳入工作评价体系,对采购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督促所出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责问责,督促所出资企业切实加强对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监督。

  三、监管部门主要对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发布、答疑,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和合同签订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四、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时,发现行政处罚权限不属于本监管部门的,应及时移送有行政处罚权的监管部门处理。

  五、监管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串通投标涉嫌犯罪的, 应当将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发现公职人员插手干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或存在其他有关违纪或职务违法行为的,应当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六、监督责任清单的内容由有关省级监管部门负责解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或审批服务改革等导致监督责任清单内容发生变化的,由省级监管部门对监督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报省发改委进行更新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七、省级监管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本行业本领域各层级的监管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职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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