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900-2023-00021
- 文号:闽发改网审农业〔2023〕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1-2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赛江流域防洪六期寿宁县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赛江流域防洪六期寿宁县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审批赛江流域防洪六期寿宁县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发改农经〔2022〕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赛江流域防洪六期寿宁县防洪工程(项目编码:2202-350000-04-01-939413)建设,对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赛江流域寿宁县境内防洪体系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寿宁县犀溪镇、武曲镇、斜滩镇、平溪镇、下党乡和凤阳镇。
三、项目单位:寿宁县水利局。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新建堤防总长6.894km,新建护岸1.195km,旧堤改造提升0.227km,新建排涝、排水涵管33处。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2457.77万元,其中工程部分17505.27万元,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投资3340.5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683.72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928.2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补助外其余由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寿宁县人民政府出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项目单位按照用地预审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三)请寿宁县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审批赛江流域防洪六期寿宁县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发改农经〔2022〕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赛江流域防洪六期寿宁县防洪工程(项目编码:2202-350000-04-01-939413)建设,对适应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赛江流域寿宁县境内防洪体系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寿宁县犀溪镇、武曲镇、斜滩镇、平溪镇、下党乡和凤阳镇。
三、项目单位:寿宁县水利局。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新建堤防总长6.894km,新建护岸1.195km,旧堤改造提升0.227km,新建排涝、排水涵管33处。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2457.77万元,其中工程部分17505.27万元,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投资3340.5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683.72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928.2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补助外其余由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寿宁县人民政府出具《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项目单位按照用地预审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三)请寿宁县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