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农村医疗基础设施管护,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基层为重点,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构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阶段、符合我市特点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化农村医疗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一)建立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体系。夯实行业管理责任,乡镇卫生院院长负责辖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明确负责设施、设备管护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做好设施、设备的登记、定期核对、日常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责任到人,管护到位。
(二)建立基础设施日常管护制度。村卫生室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建档立卡,做实房屋产权确认和登记建档等工作。同时做好日常医疗服务场所的排查管护,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三)建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房屋建筑安全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对年久房屋、危房要进行安全鉴定对于鉴定为D级危房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对于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加固维修到位,依法拆除到位。
(四)建立医疗设备维护评价制度。实现医疗设备建立档案全覆盖,建立健全日常医疗设备维护机制,确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使用。定期对医疗设备使用环境进行测试、评估和维护,使之具备与医疗设备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场所和条件,保证医疗设备安全、有效。
(五)建立医疗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技术评估与论证,监测、评价医疗设备使用情况,指导医疗设备临床合理使用,建立医疗设备及其使用信息档案,每年开展医疗设备使用管理自查、评估、评价工作,确保医疗设备使用安全有效。
二、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
合理配置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学校旧址、村委楼建好用好村卫生所,增强卫生健康服务功能。加强边远、海岛、少数民族、老区、贫困等村卫生所建设。推进村卫生所一体化管理,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的方式,根据村卫生所服务人口或服务范围合理规划建设村卫生所,业务用房不低于60平方米。逐步落实乡村医生“县聘乡管、乡管村用”,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在原有村医队伍中考核选聘或通过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三、加大本级财政投入
为更好的落实我市农村医疗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提升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乡村医生队伍稳健发展。我市每年下达乡村医生各类经费约1300万元,其中乡村医生基础津贴116万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500万元、乡村医生养老保险376万元、一体化村卫生所工资370万元。2014年起本级财政增加投入约100万元,将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所乡村医生工资由原1500元/月提高至1810元/月,村卫生所医疗责任保险、乡村医生工伤保险或意外险费用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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