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案例
来源:晋江市水利局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 2022-08-19 09:44

  近年来,晋江市持续加大投入,全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农村污水管网建设,目前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规模达49.5万吨,处理排放标准全面达到一级A以上标准;全市395个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已基本完工362个、在建33个,预计年底可基本完工,已实现全市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2020年,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水平,完善污水处理费征缴制度,晋江市以“2311”工作机制为抓手,全面污水处理费征收,强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工作,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两份规定,征收使用规范化。

  2020年10月,晋江市在2015年征收市区污水处理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晋江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晋江市污水处理费返还管理规定(试行)》,于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并明确专项用于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运行与维护。

  二、三类标准,征收返还分层级。

  污水处理费征收返还标准统筹考虑不同镇街实际,均分为3类不同标准。征收方面,市区6个街道居民用户按0.95元/吨征收,非居民用户按1.4元/吨征收;重点建制镇(安海镇、金井镇、东石镇)居民用户按0.85元/吨征收,非居民用户按1.2元/吨征收;其他镇全部按0.8元/吨征收。返还方面,综合考虑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网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实际,在达到应征收污水处理费要求的前提下,按不同比例标准、分上下半年2次予以返还,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工作。其中,青阳、梅岭和罗山街道污水管网由市水务集团委托专业机构管养,其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在扣除规定的代征手续费后,按10%予以返还;陈埭镇、池店镇、新塘街道、西园街道和灵源街道主干管网纳入市区管养,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在扣除规定的代征手续费后,按15%予以返还,除陈埭镇和池店镇外的各镇(经济开发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在扣除规定的代征手续费后,按50%予以返还。此外,明确第1类和第2类镇街实际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未达到应收污水处理费的70%不予返还,第3类其他镇和经济开发区实际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未达到应收污水处理费的60%不予返还,确保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

  三、一体征收,征收对象全覆盖。

  明确全市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市水利局委托各供水企业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一并代收;使用自备井及原水的,污水处理费由水利局委托所在辖区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安平开发区晋江管理处、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或水务集团等相关部门按月征收。同时,在2020年10月就召开污水处理费征收动员部署会,组织全市征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并通过晋江电视台、晋江经济报、微信公众号、短信、公告栏、致用户一封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污水处理费征收快速实现全覆盖。截至11月份(由于抄表周期原因实际收取月份至10月份)已收取污水处理费1.42亿元,全年预计可征收污水处理费约1.55亿元、大力缓解了管护资金压力,实现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有效运行、管理和维护。

  四、一套机制,运行管养市场化。

  目前,晋江市6个街道和陈埭、池店2个镇污水主干管网由晋江水务集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管养;农村生活污水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由市水利局进行统一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采用验收一个托管一个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上述2项经费均由市财政承担。全市已建成的村级污水管网由各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按“属地原则”各自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所需经费按实结算,从返还的污水处理费中列支。同时,制定出台《晋江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定》和《晋江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有考核,已基本构建形成“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市场运维”工作机制。

  下一阶段,晋江市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管理机制,依托晋江水务集团逐步推进城乡供排水一体化,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来源:晋江市水利局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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