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提高公益性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新罗区通过向社会市场主体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小型水库管护公司服务外包,将全部公益性小型水库管护业务推向市场,由专业的管护机构承担,实现小型水库管养社会化、专业化管理。
一、公益性水库基本情况
新罗区共有公益性小型水库18座,分布于7个镇,其中小(一)型水库6座,小(二)型水库12座,大多数水库建于六七十年代,且水库大坝多为土坝,其中镇政府管理的有9座,村委会管理的有9座。公益性水库功能多为农田灌溉、防洪,无直接经济效益,后期管理又缺乏资金支持,造成镇、村对水库管理不够重视,管理往往有名无实,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巡查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水平低,缺乏业务知识,人员流动性也比较大。由于项目分散,一般1个村一个管护人员管理1个水库,只能满足最基本的巡查,还经常有巡查不到位、信息化管理不适应等问题出现,不能适应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无法按省水利厅要求应用水库巡查APP系统上传巡查记录等。二是水库日常管护不到位,没有及时清理水库范围内的垃圾及杂草,水库大坝杂草丛生,库容库貌差,多次督促后也未能整改到位,闸门启闭设备未及时养护,管理制度不健全。三是部分乡镇水利站工作人员非水利专业,未能及时对水库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隐患意识不强,无法及时为水库巡查管理人提供技术指导。
二、水库物业化管理新模式开展情况
为探索水库管护新模式,新罗区根据水库分布情况,选择水库相对较多的适中镇作为试点,委托专业管理队伍进行管护,适中镇7座水库自2019年11月起试行为期一年的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管护经费由省级补助12万元,市级补助8万元。试行以来,水库管理情况有明显改善,提高了水库巡查率,水库库容库貌保持整洁,隐患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行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的指导意见》,今年2月,7个镇18座小型水库已全部委托物业化管理服务,由各镇自行选择承接主体,制定管护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资金主要来源为中央、省级、区本级水库维修养护经费,以每座水库3万元的标准补助。
新罗区小型水库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启闭设备、水雨情设施等的巡视检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运行操作等技术性工作,以及保洁、绿化、保安等劳务性工作。
物业化公司技术人员应具备水利相关专业,并建立管养制度,承担小型水库防汛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的职责,协助做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大坝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发现工程异常、险情和违章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大坝日常养护和安全防护;按照调度指令和规程运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坚持防汛值班值守,按时报送水雨情信息;参加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演练(推演)及业务培训;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做好档案资料整编、存档、移交等工作;开展服务工作自检自评。
三、水库物业化管理的成效
以政府采购的形式,要求履行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的职责,让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做,解决巡查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专业水平低、履职差的普遍问题,提升了我区小型水库的管理水平,推动小型水库责任人从“有名”到“有实”,管理从“散乱”到“规范”,维修养护从“业余”到“专业”,把小型水库的管理落到了实处,真正确保公益性小型水库有人管、能管好。新罗区实行物业化管理以来,物业化公司能组织人员定期清理坝面杂草,保持坝体整洁、美观;启闭设备定期擦油、保养;做好机电设备的维护,确保闸门启闭灵活;严格按照闸门操作规程对闸门进行启闭操作;若设备发生故障,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排除,并及时汇报;对于水库出现的安全隐患或异常现象,物业化公司能够及时发现并上报,对水库巡查记录、渗漏记录等资料整编归档。新罗区18座公益性水库实施物业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小型公益性水库的管理水平,加快了镇水利站、区水利局发现问题的时效性,提高了水库档案管理水平,同时水库整体面貌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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