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及特点
(一)案例背景
2010年以来,宁化县共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31.75万亩,进一步完善了农田路沟渠、小型水源工程、防冲护岸等基础设施,农机作业条件显著得到改善,有力地推进土地规模流转,农田防护体系逐步善,增强了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巩固和提升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闽发改农业〔2020〕736号)要求,我们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摸排统计,宁化现有引水渠道3658条,长度3162公里;排水(洪)沟1963条,长度1285.2公里;河堤(护岸)43条,长度55.715公里;护岸379条,长度350.524公里;田间道路3039条,长度2701公里;机耕路202条,长度176公里;拦河坝1150座。通过深入摸排统计,我们掌握了农田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着力构建抓在日常、管在平时的长效管护机制。
(二)突出亮点
完善管护制度,严格管护标准,明晰管护产权,压实管护责任。
二、具体做法
(一)详细做法
1.健全管护制度,完善管护政策。按照《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2〕16 号)要求,我们印发了《三明市宁化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方案》,管护制度和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实现了管护有人员、有资金、有制度、有监督。
2.明确管护产权,严格管护标准。我县主要采取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方式,项目建成后,指导项目业主将产权移交项目村委会,各受益村负责工程运行管护,制定工程使用、管理、维护制度以及确定工程管护人员,由受益村民小组进行工程日常维护。同时要求各个受益村做到:农田机耕路管护要维持路面平整,路基完好,无杂草杂物,保持畅通;农田水利设施要定期检查,灌排渠道要及时除草疏浚,确保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对因机械作业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由管护主体责成损坏人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
3.落实管护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三分建、七分管”,我们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管护原则,落实“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管护机制,要求项目所在乡镇承担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后监管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责任的落实,项目村承担管护责任,成立专门的管护队伍,坚持对项目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
(二)具体成效
一方面,多措并举推进工程管护,保障了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大幅提高,农业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得到有效保障,加快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进一步增加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三、推广价值及建议
(一)案例推广价值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山区农业县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特点,扎实开展管护工作的探索实践,通过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产权、落实管护责任等,探索采取多样性管护模式,创新管护长效机制,对经济基础薄弱、管护区域宽广、管护设施分散的山区县的农田基础设施的管护具有示范效益。
(二)相关工作建议
1.确经费使用范围。以往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实施时均有按施工费的1%提留管护经费,但上级文件中并未明确规定管护经费的使用方式、发放标准,导致后续管理存在一定难度,希望上级部门进一步明确有关涉农资金的管护使用办法。
2.弥补管护资金缺口。宁化县作为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收入较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主要以上级投入为主,难以吸收社会和民间资金,产权所有者筹集资金较为困难,导致农田水利设施缺乏专项维修经费,建议增加有关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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