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设施管护指南:附3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管护指南
来源:本网 时间: 2022-09-01 17:08

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管护指南(试行)

二〇二一年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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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1.规范性引用文件

  2.总则

  2.1总体要求

  2.2适用范围

  3.农村垃圾收集设施管护要求

  3.1 收集模式

  3.2 收集点管护

  4.农村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要求

  4.1输运频次

  4.2运输过程

  5.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设施管护要求

  5.1一般要求

  5.2转运容器装卸

  5.3污水收集及渗沥液预处理

  5.4恶臭废气治理

  5.5维护保养

  5.6防疫消毒

  6.安全生产

  6.1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2加强密闭空间作业安全

  6.3加强环卫车辆安全管理

  6.4加强厂(场)站防护安全

  6.5加强极端天气应对措施

  7.监督考核

  7.1监督检查

  7.2 举报投诉

  附件1: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监督举报公示牌

  附件2: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监督举报公示牌

  附件3: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考核打分表

前 言

  为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管护行为,提升管护水平,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垃圾得到及时有效收集转运,促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所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管护内容包括:农村垃圾收集设施管护要求、农村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要求、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设施管护要求、安全生产要求及监督考核机制。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维护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1.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福建省农村垃圾处理技术指南》

  《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工作一张图》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09-2006)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GB/T 37066-2018)

  2.总则

  2.1总体要求

  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的总体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服务范围向农村延伸,建立以城带乡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明确的“五有”标准(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完善常态化机制,按照《关于报送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项目清单及抓紧部署推进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垃圾分类“六个有”(有县乡工作机制、有宣传发动、有有机垃圾处理设备或设施、有资金保障、有减量成效、有县级现场会总结推广)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转运、有效处理。

  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管护,推进以县域为单位打包实施市场化机制,逐步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第三方服务运行模式。

  2.2适用范围

  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农村日常生活、农户家庭生活及生活性服务业产生的具有生活垃圾属性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不包括农村的大件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农业生产产生的废弃物、畜禽和宠物的尸体等各类非生活垃圾。

  本指南所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包括:农村垃圾收集点、乡镇垃圾转运站及运输车辆。

3.农村垃圾收集设施管护要求

  3.1 收集模式

  3.1.1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应依据县域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专项规划建设和配置。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应合理布局,与后续运输和处理系统相协调。

  3.1.2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模式应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居住密度、经济条件和生活习惯合理选择,可采用“点一车一站”、“车一站”和“点”等模式,各类模式的采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釆用“点一车一站”模式时,应设置户用生活垃圾收集点,使用收集车将户用收集点的生活垃圾运输至收集站,再清运岀村进行处理处置;

  (2)当采用“车一站”模式时,可不设置户用生活垃圾收集点,直接使用收集车定时收集生活垃圾运输至收集站,再清运岀村进行处理处置;

  (3)当采用“点”模式时,应设置户用生活垃圾收集点,可不设置收集车和收集站,将户用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垃圾直接清运出村进行处理处置;

  (4)有条件的地区可定时定点收集农村生活垃圾。

  3.2 收集点管护

  3.2.1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根据村庄地形、道路、建筑物分布、垃圾分类情况合理设置。村庄主要街巷两侧、村民委员会周边、公共活动场所、公交车站等人口密集或人流较大区域应设置农村生活垃圾公共收集点。

  3.2.2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应配置垃圾桶、垃圾箱等收集容器,垃圾收集容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和收集站等应清洁,收集容器应清洁密闭;

  (2)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整洁卫生,防雨、防腐、耐用、阻燃、抗老化,与周围环境协调,类型、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与后续收运车辆相匹配,有利于自动化或半自动化装载作业;

  (3)村委会或环卫服务供应商负责村庄公用垃圾桶(箱)、垃圾分类收集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日常清洗、维护和更换;

  (4)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应由专人负责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周边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垃圾应及时清运,防止外溢;

  (5)村庄内垃圾桶的垃圾由保洁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清运时间和频次,应及时收运到垃圾集中收集点,做到日产日清;

  (6)垃圾转运后保洁人员应对垃圾收集点内部及四周进行彻底清扫,定期喷洒消毒、杀虫、灭鼠。

  3.2.3通往收集点的道路上应设置标志,在收集点四周不得堆放无关的物品,进出道路要保持畅通。

4.农村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要求

  4.1输运频次

  (1)农村生活垃圾运输频次应根据垃圾种类、产生量,结合农村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垃圾转运站等配套设施能力确定。

  (2)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车辆作业频次应根据垃圾量、垃圾种类、季节等条件确定。易腐垃圾及含水量、有机质含量较高垃圾的收集频次不应低于1次/天,其他种类垃圾可根据产生量合理确定收集频次。

  (3)建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活动、节假日等垃圾清运保障制度,将非常时期农村垃圾清运纳入环卫保洁合同,建立节假日垃圾清运等应急保障机制。

  4.2运输过程

  4.2.1运输车辆

  (1)农村生活垃圾运输车数量应根据垃圾产生量、运输距离和清运频次确定。

  (2)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3)垃圾运输车驾驶员要爱岗敬业,讲究职业道德,遵守垃圾运输管理规定和道路交通规定,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4)采用直运模式的宜采用压缩式运输车。

  (5)农村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并应固定停放场所,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标志标识清晰。

  4.2.2 运输过程

  (1)农村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宜密闭,采用敞口式运输车辆运输时,应用苫布、网布等进行盖实、扎紧。

  (2)垃圾收集和运输过程中,确保收集运输车辆底盘干净、无污水滴漏,杜绝夹带、飘洒垃圾。

  (3)确保垃圾收集运输车辆污水箱、排污管齐全好用,及时排放污水;为防止污水洒漏,拐弯时减速慢行。

5.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设施管护要求

  5.1一般要求

  (1)农村垃圾转运站不接收生活垃圾以外的任何垃圾,例如建筑垃圾、工程垃圾、医疗垃圾、有毒垃圾、工业垃圾等。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进入中转站或混杂在生活垃圾中进入转运站,杜绝因不符合规定垃圾进场而损坏设备造成中转站瘫痪的情况出现,确保垃圾中转站高效运转。

  (2)转运站垃圾应及时清运,每日清运率为100%。

  (3)应根据转运站服务区域、垃圾中转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适量的工作人员,并明确职责。工作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熟悉并掌握本岗位职责、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以及安全操作、维修规程,及时做好工作记录。

  (4)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的通风、降尘、除臭、降噪等装置应进行及时维护、保养。

  (5)站内交通标志应规范清楚,通道应保持畅通。车辆的使用、维修应规范管理,并应做好记录。外来车辆和人员进站均应登记。

  (6)操作人员应随机检查进站垃圾成分。发现大件垃圾,应及时清除处理;发现违禁废物,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7)转运站应保持文明整洁的站容、站貌。卸料平台应保持清洁。站区内应防止蚊蝇、鼠类等滋生,并应定期消杀。

  (8)转运站应配套应急发电系统,以保证紧急状况下的清运有序。

  (9)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

  5.2转运容器装卸

  (1)转运站应做好垃圾转运车的指挥调度工作。

  (2)转运车到达垃圾接受场所后,应按规定倾倒垃圾。倒空的容器应运回转运站备用,车体及容器必须清理干净。

  (3)垃圾推(压)入垃圾转运容器前,应将转运容器与压缩机对接好。转运容器装满后,应将容器封板关好。

  (4)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区。

  5.3污水收集及渗沥液预处理

  (1)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污水包括生活污水、洗车污水、地坪冲洗污水和垃圾填装、压缩及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液。

  (2)转运站污水收集系统应保持完好,并应加强雨污分流管理。

  5.4恶臭废气治理

  (1)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刺激性气体的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低不适感。

  (2)卸料时要进行异味的管控,对垃圾进行臭味的收集,防止泄露。

  (3)宜建设全封闭车间,设置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废气后导入废气处置设施。在垃圾车辆入口处设置风幕装置,保持车间的负压状态,防止车间内臭气向外部扩散。

  5.5维护保养

  (1)转运站供电设施、设备,电气、照明设备,通信管线等应定期检查维护。

  (2)转运站内通道、给水、排水、除尘、脱臭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异常及时修复。

  (3)转运站内各种机械设备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大、中、小修。

  (4)转运站避雷、防爆等装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维护。

  (5)转运站消防设施、设备应按有关消防规定进行检查、更换。

  (6)转运站内各种交通、警示标志应定期检查、更换。

  (7)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8)计量仪器的检修和核定应定期进行,并挂合格证。

  (9)监测仪器及取样器具应保持清洁。

  5.6防疫消毒

  疫情传播期间,垃圾收运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疫消毒工作,具体如下:

  (1)收运作业人员及车辆驾驶员要规范佩戴口罩、橡胶手套、护目镜,穿工作服和工作鞋(雨鞋);每天测量体温两次,并做好记录。

  (2)作业完成后,收运区域、废弃口罩专用桶等应清洗消杀,特别是地磅、卸料大厅、垃圾运输通道等区域每天应全面消杀两次以上;作业完毕应及时对作业机械、作业工具等进行全面消杀。

  (3)环卫车辆出场前、作业完成后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消杀,车辆内、外部均须清洗消杀。

  (4)消杀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橡胶手套、护目镜、工作鞋(雨鞋)、工作服;每天测量体温两次,并做好记录。

  (5)所有当班人员均应规范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做好自身防护,每天测量体温两次,并做好记录。

6.安全生产

  6.1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乡两级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企业的日常监管,设区市要督促指导。各运营维护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明确关键人员、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和岗位责任,加大对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强化日常培训、演练,确保安全作业。

  6.2加强密闭空间作业安全

  对各类地下管井、泵站、集水坑、化粪池、渗沥液收集廊道、收集池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密闭空间、有限空间作业的,要全过程落实作业规范,尤其是下井前应做好通风,进行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检测,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并符合人员安排等要各项要求,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6.3加强环卫车辆安全管理

  各环卫作业单位要加强对作业车辆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车辆不带病上路,严禁超限超载超速,货车、小三轮、农用车严禁违规载人。垃圾转运车辆山间、夜间行驶,注意减速慢行,严禁疲劳驾驶。

  6.4加强厂(场)站防护安全

  各厂(场)站要全面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护栏、扶梯、防坠网、遮阳棚等应牢固可靠,并定期检查维护。临水临空区域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配备相关救生器材。严格门禁制度,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6.5加强极端天气应对措施

  各运营维护企业要制定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天气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遇极端天气应先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7.监督考核

  7.1监督检查

  农村垃圾治理未实施市场化运营管理的,乡镇生活垃圾转运设施、村庄垃圾收集设施分别由镇村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市场化运营管理的,乡镇人民政府负属地监管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村委会或运营维护企业落实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管护责任,确保垃圾收集点、转运站正常运行。县级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

  7.2 举报投诉

  (1)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举报和投诉的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有关生活垃圾管理事项的举报和投诉,设立专门的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加强对环境卫生作业企业的社会监督。

  (2)建立村庄垃圾收集点、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公示牌制度(标准公示牌版式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乡(镇)转运站、村收集点及问题频发的地段应在显眼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管理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和县(市、区)及乡(镇)投诉举报电话,责任到人,立行立改。

  垃圾收集点监督举报内容包括:垃圾收集点建设不规范,存在露天垃圾收集池,雨天导致污水横流;垃圾收集点内垃圾未及时清运,存在大量垃圾堆积,垃圾外溢;生活垃圾未按指定村庄垃圾收集池堆放,存在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现象;存在向河流、沟渠倾倒生活垃圾的现象等。

  垃圾转运设施监督举报内容包括:转运站建而不用,存在“晒太阳”现象;站内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存在大量生活垃圾积压;周边卫生保洁不到位,存在脏乱差现象;渗沥液、污水横流未有效处理;除臭不到位,导致臭气熏天等。

  (3)设施管护单位、乡镇政府、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附件1: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监督举报公示牌

  监督举报公示牌

  为加强村庄垃圾收集点的监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当您发现村庄垃圾收集点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拨打以下热线电话进行监督举报。

  村庄垃圾收集点第一责任人:

  姓名:       电话:         职务:       

  乡镇监督举报电话:              

  县级监督举报电话:              

  (一)垃圾收集点建设不规范,存在露天垃圾收集池,雨天导致污水横流。

  (二)垃圾收集点内垃圾未及时清运,存在大量垃圾堆积,垃圾外溢。

  (三)生活垃圾未按指定村庄垃圾收集池堆放,存在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现象。

  (四)存在向河流、沟渠倾倒生活垃圾的现象。

附件2: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监督举报公示牌

  监督举报公示牌

  为加强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的监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当您发现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拨打以下热线电话进行监督举报。

  乡镇垃圾转运站第一责任人:

  姓名:       电话:         职务:       

  乡镇监督举报电话:              

  县级监督举报电话:              

  (一)转运站建而不用,存在“晒太阳”现象。

  (二)站内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存在大量生活垃圾积压。

  (三)周边卫生保洁不到位,存在脏乱差现象。

  (四)渗沥液、污水横流未有效处理。

附件3: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考核打分表

  设施名称:管护责任单位:

序号

具 体 内 容

考核

分值

得分

情况

备注

1

管理制度

(1)有管护质量标准。

(2)有管护监督管理制度。

(3)有管护日常监督管理记录。

(4)建立健全工作档案。

(5)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等材料。

0-10

 

每项2分 

2

垃圾收集设施

(1)收集点及收集方式配置合理。

(2)收集点各类设施、设备完好、无破损。

(3)垃圾收集点及垃圾收集容器清洁、卫生。

(4)收集点设有防雨设施。

(5)无积存隔夜垃圾,垃圾日产日清。

(6)收集点及周边无明显臭味。

(7)收集点周边无蚊蝇滋生。

(8)收集点及周边未出现随意倾倒、堆放的垃圾。

(9)收集点及周边无垃圾焚烧迹象。

(10)标识清晰、监督牌上墙。

0-20

 

每项2分 

3

垃圾运输

(1)垃圾运输频次合理。

(2)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标志标识清晰。

(3)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4)运输车为密闭车辆或用苫布、网布等进行盖实、扎紧。

(5)运输过程沿途无垃圾洒漏。

0-10

 

每项2分 

4

垃圾转运设施

(1)转运站垃圾应及时清运,每日清运率为100%。

(2)配备适量的工作人员,并明确职责。

(3)各种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大、中、小修。

(4)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由专人管理;计量仪器的检修和核定应定期进行,并挂合格证;监测仪器及取样器具应保持清洁。

(5)供电设施、设备,电气、照明设备,通信管线等维护、保养情况良好;配套应急发电系统。

(6)通风、降尘、除臭、降噪等装置维护、保养情况良好。

(7)避雷、防爆、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测、维护并及时检修、更换。

(8)站内交通、警示标志应规范清楚。

(9)转运车应保持清洁,垃圾倾倒后容器应清理后备用。

(10)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区,通道应保持畅通,保持文明整洁的站容、站貌。

(11)站区内应防止蚊蝇、鼠类等滋生,并应定期消杀。

(12)转运站污水收集系统应保持完好,并应加强雨污分流管理。

(13)渗沥液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外运统一处理)。

(14)异味得到有效管控,无明显恶臭。

(15)各类管理、监督制度健全,制度上墙。

0-30

 

每项2分 

5

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并有效执行;监督、考核记录档案健全;制度上墙。

(2)密闭空间作业规范,下井前能做好通风、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检测,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3)环卫作业车辆安全管理规范,日常检修维护到位,不带病上路,无超限、超载、超速情况,货车、小三轮、农用车不违规载人;山间、夜间行驶减速慢行;严禁疲劳驾驶。

(4)全面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护栏、扶梯、防坠网、遮阳棚等应牢固可靠,并定期检查维护;临水临空区域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配备相关救生器材;严格门禁制度,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5)制定完善极端天气等突发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天气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遇极端天气应先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0-15

 

每项3分,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6

监督考核

(1)考核期间没有发生因生活垃圾被明察暗访组、上级领导、新闻媒体、网络曝光“卫生黑点”。

(2)考核期间没有发生因生活垃圾引起的群众投诉、信访案件。

0-10

 

妥善处理的予以酌情扣分,未妥善处理的0分。

7

加分

(1)运用各类技术革新或制度创新,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2)获得各类荣誉及上级奖励的。

(3)其他情况。

0-5

 

酌情加分

合计

100分

   

考核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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