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邮管【2021】22号
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邮政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落地见效,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治理与管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福建省邮政条例》《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2号)有关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总 则
(一)工作任务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通知》(闽发改农业(2020)736号)要求,2021年底前全省77个涉农县(市、区)将邮政快递服务站纳入县级管护责任清单并全面完成编制工作,20个县(市、区)完成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管护试点,省邮政管理局出台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管护指南。2022年启动其余57个涉农县(市、区)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管护工作;到2025年,全省初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建制村邮政快递服务站管护体制机制;到2035年,全省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基本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管护基本到位。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整治、长效管护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各地应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基础台账和问题清单,对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现状进行调查与评估,并划分为整治类、管护类。整治类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完成整治任务、验收或评估合格后,纳入管护类邮政快递服务站。对于管护类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应落实日常管护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考核,及时处理发现问题,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管理制度化、运营规范化、检查常态化、管护实效化,切实提升村级邮政快递服务水平。
二、定义与评估
(一)定义
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是指设在建制村(含农村社区)负责接收、转交邮件快件的固定场所。其基本功能包括邮件、快件、报刊的接收、保管和转交。鼓励按照“多站合一”原则拓展服务功能,叠加更多便民利民服务,实现协议接入、有偿使用,积极打造农村便民综合服务平台,提高农村邮政基础设施使用效率。
(二)评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根据辖区内邮政快递服务站基础台账和问题清单,对本行政区域内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进行评估,并划分为整治类和管护类。
1.整治类:(1)不能满足用户与邮政快递企业服务需求,区域内无固定场所;(2)有场所,但未具备规范运营的条件设施。主要包括场所需具备固定管理的村邮员、作业相关的办公设施、生产设备等条件设施;(3)未配备齐全完备的邮件快件接收转交记录单册、公示服务时间的站点名牌等;(4)未配置符合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具体可参照《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YZ0139-2015。
2.管护类:对于前期已进行整治且验收合格,或现状良好、能满足村民日常用邮需求的邮政快递服务站纳入管护类。
三、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整治
(一)整治目标
将原有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农村邮件接转点、村邮站改造为标准化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实现“三定一有”目标,即有固定场所、固定管理人员、固定标志并且与邮政快递企业签订有书面协议。
(二)整治内容
1.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一般设置在建制村综合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办公地点、益农信息社、农村电子商务站点或者行政村人流较为密集的地方,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房屋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形式可为独立或与其他场所共用,工作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平方米。
2.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需配备接转邮件快件必备的生产设施和安全设备,包括用于分拣的办公桌椅、存放信报包裹专用箱柜、专用投递包、投递夹、小台秤和灭火器、监控设备、烟雾报警器等。同时配有规范的邮件快件接收、转交记录单册(相关单册可由邮政快递企业提供)。
3.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的门外醒目位置需挂有邮政快递服务站名牌,标明站点服务时间、服务电话和申诉电话;在站内或站外明显位置张贴基本功能及各项盈利性服务的收费标准等。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履行基本服务功能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收件人收取额外费用。
4.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每周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每天服务时间可根据邮政快递企业到件时间和当地实际需要确定,属地邮政管理部门做好指导。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遇有特殊情况需暂停工作,应事先告知当地邮政快递企业和村民委员会,在站外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对外公告,并委托其他人员或采取措施保证服务不中断。
5.建立以贫困劳动力为主的专兼职村邮员队伍,主要职责是对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进行日常运行维护、接收保管转投邮快件、安全管理等,可按规定申报公益性岗位,其人选由村民委员会确定并结合邮政快递企业提供的日常评价对其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原则上村邮员费用按每月不低于500元岗位补贴标准由乡镇政府编制年度预算报县级财政审核后拨付,乡镇政府根据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考核结果及发放明细按月定时发放。村邮员如有人员变动要办理工作移交手续,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告知邮政快递企业,并对外公告。
6.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所在地村委会与邮政快递企业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的业务指导。
(三)整治原则
1.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范运作的原则,按照“建管一体”模式落实《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关于市县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2.财政保障。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建设及运营经费实行以地方财政稳定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倡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投入,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实行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运行保障机制。
3.资源整合。根据邮政快递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好坏程度和整治阶段目标的不同,充分整合现有小卖部(超市)、农家书屋、建制村文化活动中心、电子商务网点等资源,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措施,共建共享、开放共赢,降低建管护运成本。村邮员可按“实事求是、一岗多责、多员合一、一员多用”原则配备。
(四)整治主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整治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整治工作负总责。各设区市邮政管理局应当协助做好业务指导评估等工作。
(五)整治效果评估
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整治完成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指定主管部门及时向各设区市邮政管理局提交辖区整治情况报告,申请整治效果评估。经评估认定达到整治标准后,按有关规定履行销号程序,纳入日常管护。
四、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管护
(一)管护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提升管护质量水平,实现一村一站、标准规范、常态管理、稳定运行,确保站点安全使用管理规范转投及时服务到位,无邮件快件丢失、短少、损毁、积压、滚存等现象,村民享受到“家门口、零距离、不出村”的便捷邮政快递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需要,拓展服务功能发展便民利民业务,满足农村地区多元化服务需求。
(二)管护主体
县级政府是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管护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县级政府和设区市邮政管理部门管理要求,以建制村(含农村社区)为单元负责落实管护细则,统筹协调落实场地、人员等管护工作,明确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日常巡查与管护责任。充分发挥好村级集体组织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管护的积极性。
(三)管护内容
1.场所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以村为单位建立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设施台账,定期对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进行全面巡查,确保村邮站场地、用品用具及设施完好,运行正常,邮件安全。巡查时,应做好详细现场记录并拍照留证,记录、照片等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巡查过程中发现设施陈旧破损失效等情况,应及时组织妥善处理。
2.人员管理。开展村邮员队伍建设,签协议、算绩效,强化考核,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全面推行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考核村邮员是否严格遵守各项业务协议规定并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是否存在私拆隐匿毁弃邮件快件以及其他违规行为,是否擅自将场地设施改作他用等。出现不能履职情况是否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替代措施妥善处理。
3.监督评价。对村邮员的履职情况和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重点监督是否在公示时间在岗在位;是否存在擅自停办转投服务;是否有发生邮件快件丢失、短少、损毁、积压、滚存现象;对无法成功投交的邮件快件,是否能及时退回邮政快递企业;了解村民对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工作和村邮员的建议和意见,并对管护效果进行监督评价。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整治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部门统筹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安排管护资金,完善管护责任体系,研究解决维护、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整治和管护任务落到实处。设区市邮政管理局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指导推动落实各地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管护工作落实,可结合本指南进一步细化本辖区管护办法,并及时组织邮政快递企业做好村邮员业务培训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督查检查,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整治与管护工作水平。
(二)加强投入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划分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建立以县级财政经费投入为主、市场化服务为辅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将年度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整治和管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专款专用。要结合实施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项目,积极探索“建管一体”模式,建立健全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捆绑结合同步落实制度。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推进以县域为单位集中捆绑打包签订管护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序引导本地邮政快递企业参与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管护运营,提高社会资本的参与程度。
(三)加强监督考核。推动建立乡级自查、县级检查、市级督查、省级抽查四级结合的工作机制,省市两级邮政管理部门推动将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管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事项。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县级主管部门后要及时报备设区市邮政管理局并每年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邮政快递服务站整治和管护情况报备属地设区市邮政管理局,确保管护工作常态化、有序有效运行。各设区市邮政管理局要将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运行状况纳入行业监管范畴,推动实现管护管理信息化、智慧化,促进设施安全有效持续使用。同时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管护评价体系,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管护制度、管护机构和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管护效果、群众满意度等。
(四)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市、区)指定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掌握和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管护工作的现状、问题和难点。要广泛宣传动员,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管护考核奖惩机制,明确参与各方责任义务,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组织、邮政快递企业、农民群众参与管护的积极性,切实做到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管护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要抓好工作协调,畅通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细化管护范围,明晰管护标准,明确管护要求,定期组织督查,增强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管护的组织能力,确保管护工作常态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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