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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价【1994】房字199号的文件是否还在生效中?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 : 2022-03-18 08:37

  一、《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4〕房字199号,以下简称闽价〔1994〕房字199号)有效。 二、闽价〔1994〕房字199号中明确:本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各地(市)物委、财政局可根据当地城市道路占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在此限额内制定本地(市)的具体收费标准。鉴此,涉及福州市相关情况,请向福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咨询。 谢谢您对价格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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