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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合成氨项目,有什么限制吗?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 : 2021-05-27 09:23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为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为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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