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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稳步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二是继续落实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三是实施粮食储备订单补贴政策。四是制定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如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政府委托收购的粮食按政府最低收购价收购。五是继续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市)政府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