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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以数据、平台、模式、环境,大力引进国内外互联网龙头。对新引进的龙头企业给予总部政策扶持和给予300万元以内的落户奖励。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在闽设立全国性总部的,省级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培育省内骨干企业,加大购买本省互联网平台(产品)服务力度,加快向全省推广和提供服务。加强资源整合,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将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信息资源优先委托省内企业运营开发,实现“一行业一平台,一平台一公司”,力争催生一批行业龙头。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和10000万元的互联网企业,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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