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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评办法》明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要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评估是由第三方机构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新上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节能审查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或实行登记备案。《能评办法》明确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能评办法》确定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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