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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能评办法》,节能审查按照各级政府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来说就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能评办法》要求,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能评办法》明确,节能审查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1)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2)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3)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4)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国家及各省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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