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类项目,已经开工的情况下可以变更项目业主吗?
时间: 2022-05-17 08:39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请原审批部门审批。建议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审批部门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项目业主变更的决定。再次感谢您的支持!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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