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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9号令)、《福建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闽发改外经[2014}474号),我省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我委备案(自贸试验区内注册企业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由相应片区管委会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我委转报国家发改委备案;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我委转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备案类项目应在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备案机构将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投资主体实施备案类境外投资项目,在对外签署具有最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取得发改部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
国家及各省市发展改革委
本省设区市发改委系统
省直厅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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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维护单位: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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