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福州市主要经济指标不断恢复,经济回稳向好,龙头带动明显,本轮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冲击。为全力帮助福州市企业渡过难关,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支持福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送审稿)》包括6个方面27条内容。
一是给予财税扶持。包括6条措施。主要是:(1)省级财政对福州市疫情防控支出给予补助。(2)对生产和引进应急医疗物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3)提高技改项目投产奖励比例。(4)对促销活动、专场民企对接工作经费支持。(5)支持创新平台建设。(6)优化办税服务。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包括5条措施。主要是:(7)第八期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给予倾斜支持。(8)支持福州市企业融资。(9)适时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0)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11)促进融资担保业务发展。
三是支持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包括5条措施。主要是:(12)支持在争取专项债券和中央预算内资金等给予倾斜。(13)加强申报项目的前期指导。(14)加大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力度,积极指导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申报。(15)支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16)支持医疗机构建设。
四是支持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包括2条措施。主要是:(17)用水、用电、用气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18)落实符合条件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五是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包括6条措施。主要是:(19)全力保障物流通道循环畅通。(20)支持促消费活动。(21)增强产业链韧性,打通销售渠道。(22)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基金作用。(23)加强外贸企业帮扶。(24)鼓励企业拓展境外市场。
六是进一步精准涉企服务。包括3条措施。主要是:(25)指导企业妥善化解经贸纠纷。(26)加快研究出台歇业备案相关工作方案。(27)确保政务服务平台顺畅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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