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 2024-04-23 09:08

  一、背景和依据

  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系统性布局了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为数据要素发展指明了方向。出台《福建省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的若干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家对于数据要素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进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助力数字福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围绕数据“供得出”,提出3条强化数据要素供给措施。一是汇聚治理卫生医疗、教育科研等公益事业单位数据和交通运输、用水用气等公用企业数据;二是鼓励政务部门积极参与公共数据治理和开放开发,优先支持数据治理、主题数据库、决策支持等数据类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三是支持省内行业数据服务平台汇集行业内上下游企业数据,围绕重点行业评选一批数据汇集和供给成效显著的行业数据服务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二)围绕数据“流得动”,提出6条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措施。一是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快审机制;二是推动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三是加强公共数据一级开发主体项目经费保障;四是支持建设完善数据流通交易、数据资产登记等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对建成使用已产生实际效益的,按照不超过建设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五是支持经审核通过的公共数据开发产品可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上架流通交易;六是支持市场主体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登记数据资产。

  (三)围绕数据“用得好”,提出2条创新数据要素赋能措施。一是鼓励各地各部门聚焦金融服务、医疗健康、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开展应用创新,省级每年遴选发布不少于50个标杆数据产品和应用服务并宣传推广;二是培育引进一批优质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打造数据要素产业生态体系。

  三、范围期限

  本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福建省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87063698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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