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200-2015-05591
  • 文号:闽发改农业〔2015〕682号
  • 发布机构:省发改委
  • 生成日期:2015-10-1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十三五”中央预算内小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十三五”中央预算内小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 有效性: 失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十三五”中央预算内小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15-10-13 17:28

闽发改农业〔2015〕682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水利局:

  为做好我省“十三五”中央预算内小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储备工作,请各地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库的申报工作,项目储备库经审查确定后,将作为今后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地点不能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福建省实施规划(2013-2017年)》、《福建省“十二五”水土流失综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方案》和《2012-2015年22个省级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中已实施过的小流域重复,并注意与各县正在编制的“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相衔接。

  2. 当地政府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有保障,项目区水土流失率相对较高,群众对治理要求较为迫切。

  3.已列入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规划小流域的项目点优先考虑纳入项目库。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单个项目治理规模暂按中央补助投资200万元左右进行匡算,苏区县配套20%,老区县配套40%,一般县配套2/3,单位治理面积暂按总投资38万元/km2进行计算。项目以小流域为单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以消灭水土流失斑为主,综合布设封禁、水保林(经济林)、种草、崩岗、坡改梯及其配套道路、排水沟和蓄水池等;二是与水利厅实施的“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紧密结合,因地制宜选取具有生态、景观、亲水功能的沟渠、河道等进行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护岸工程建设等,着力打造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投资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补助资金的50%。

  三、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1〕1703号)等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有关县做好项目库的申报工作。所申报项目要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治理面积、主要建设任务、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等内容,并列表汇总,详见附表。纳入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立项安排实施完成后,从项目储备库中转出;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安排。各设区市发改委和水利局负责汇总本辖区内项目,每个设区市申报项目数控制在20个,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个,请各地于10月30日前联合将项目储备库上报至省发改委和水利厅。

  联系人:省发改委 林 栋 0591-87063427

  省水利厅 韩永刚 0591-87514325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

  2015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发改农业〔2015〕682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水利局:

  为做好我省“十三五”中央预算内小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储备工作,请各地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库的申报工作,项目储备库经审查确定后,将作为今后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地点不能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福建省实施规划(2013-2017年)》、《福建省“十二五”水土流失综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方案》和《2012-2015年22个省级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中已实施过的小流域重复,并注意与各县正在编制的“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相衔接。

  2. 当地政府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有保障,项目区水土流失率相对较高,群众对治理要求较为迫切。

  3.已列入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规划小流域的项目点优先考虑纳入项目库。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

  单个项目治理规模暂按中央补助投资200万元左右进行匡算,苏区县配套20%,老区县配套40%,一般县配套2/3,单位治理面积暂按总投资38万元/km2进行计算。项目以小流域为单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以消灭水土流失斑为主,综合布设封禁、水保林(经济林)、种草、崩岗、坡改梯及其配套道路、排水沟和蓄水池等;二是与水利厅实施的“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紧密结合,因地制宜选取具有生态、景观、亲水功能的沟渠、河道等进行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护岸工程建设等,着力打造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投资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补助资金的50%。

  三、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1〕1703号)等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有关县做好项目库的申报工作。所申报项目要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治理面积、主要建设任务、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等内容,并列表汇总,详见附表。纳入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立项安排实施完成后,从项目储备库中转出;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安排。各设区市发改委和水利局负责汇总本辖区内项目,每个设区市申报项目数控制在20个,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个,请各地于10月30日前联合将项目储备库上报至省发改委和水利厅。

  联系人:省发改委 林 栋 0591-87063427

  省水利厅 韩永刚 0591-87514325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

  2015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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