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1000-2025-00308
  • 文号:闽发改价格函〔2025〕21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11-28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5-11-21 17:16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们报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集美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4〕8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建商学院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5〕5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5〕6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龙岩学院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5〕80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请核定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文旅函〔2025〕100号)等来函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州大学等高校相关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福州大学等高校相关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每间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量。

  三、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原则,对安排研究生入住的学生公寓,可根据收费标准按套收取住宿费。

  四、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函自2025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附件: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计量单位:元/生·学年

学校

公寓名称

居住

人数

收费标准

住宿费

空调费

小计

福州大学

旗山校区64#学生公寓

4人间

1200

100

1300

福建农林大学

安溪校区学生宿舍A18、A19

4人间

1200

100

1300

6人间

900

70

970

旗山校区学生公寓9、10号楼

6人间

900

70

970

南平办学点学生公寓5、6、7号楼

4人间

1200

100

1300

南平办学点学生公寓12号楼

4人间

1000

100

1100

福建中医药大学

屏山校区24号楼

3人间

1200

100

1300

屏山校区33号楼

5人间

900

70

970

大学城人才公寓

2人间

1200

200

1400

旗山校区培训中心

4人间

1000

100

1100

集美大学

轮机工程学院11号楼学生公寓

4人间

1000

100

1100

闽南师范大学

圆山校区7号楼(三八楼)

4人间

1200

100

1300

6人间

900

70

970

江滨校区15号楼学生宿舍3-5层

4人间

500

100

600

福建理工大学

大学城人才公寓14#一单元

3人间

1200

100

1300

4人间

1200

100

1300

福建商学院

马尾校区学生公寓

4人间

1200

100

1300

6人间

900

70

970

武夷学院

仁智学生公寓26号楼

2人间

1200

200

1400

6人间

900

70

970

龙岩学院

至善公寓

6人间

900

70

970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五马山校区南面片区学生公寓

4人间

1200

100

1300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南区学生公寓1、2号楼学生公寓

6人间

900

70

970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校外学生公寓-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69号11号楼、26号楼

6人间

800

70

870

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

宿舍楼A座

4人间

1200

100

1300

备注:未安装空调不得收取空调费。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们报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集美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4〕8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建商学院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5〕5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5〕6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龙岩学院等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5〕80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请核定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文旅函〔2025〕100号)等来函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州大学等高校相关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福州大学等高校相关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每间学生公寓居住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量。

  三、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原则,对安排研究生入住的学生公寓,可根据收费标准按套收取住宿费。

  四、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函自2025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附件: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州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计量单位:元/生·学年

学校

公寓名称

居住

人数

收费标准

住宿费

空调费

小计

福州大学

旗山校区64#学生公寓

4人间

1200

100

1300

福建农林大学

安溪校区学生宿舍A18、A19

4人间

1200

100

1300

6人间

900

70

970

旗山校区学生公寓9、10号楼

6人间

900

70

970

南平办学点学生公寓5、6、7号楼

4人间

1200

100

1300

南平办学点学生公寓12号楼

4人间

1000

100

1100

福建中医药大学

屏山校区24号楼

3人间

1200

100

1300

屏山校区33号楼

5人间

900

70

970

大学城人才公寓

2人间

1200

200

1400

旗山校区培训中心

4人间

1000

100

1100

集美大学

轮机工程学院11号楼学生公寓

4人间

1000

100

1100

闽南师范大学

圆山校区7号楼(三八楼)

4人间

1200

100

1300

6人间

900

70

970

江滨校区15号楼学生宿舍3-5层

4人间

500

100

600

福建理工大学

大学城人才公寓14#一单元

3人间

1200

100

1300

4人间

1200

100

1300

福建商学院

马尾校区学生公寓

4人间

1200

100

1300

6人间

900

70

970

武夷学院

仁智学生公寓26号楼

2人间

1200

200

1400

6人间

900

70

970

龙岩学院

至善公寓

6人间

900

70

970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五马山校区南面片区学生公寓

4人间

1200

100

1300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南区学生公寓1、2号楼学生公寓

6人间

900

70

970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校外学生公寓-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69号11号楼、26号楼

6人间

800

70

870

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

宿舍楼A座

4人间

1200

100

1300

备注:未安装空调不得收取空调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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