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4-00091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3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03-27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市涵江滨海产业新区食品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市涵江滨海产业新区食品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莆田三祥兴涵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的《莆田三祥兴涵能源有限公司关于莆田市涵江滨海产业新区食品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莆能〔2023〕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莆田市涵江滨海产业新区食品工业园用热需求,提高园区集中供热能力,更好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莆田市涵江滨海产业新区食品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项目编码:2202-350000-04-01-470577)。
项目单位为莆田三祥兴涵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涵江滨海产业新区食品工业园。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3×9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二用一备)+2×12MW高温高压背压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等系统及配套辅助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3607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南宁三祥热电有限公司60%、宁波立奥能源有限公司20%、浙江三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的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和《关于莆田市涵江滨海产业新区食品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批复的说明》;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30320240000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三祥兴涵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的《莆田三祥兴涵能源有限公司关于莆田市涵江滨海产业新区食品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莆能〔2023〕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莆田市涵江滨海产业新区食品工业园用热需求,提高园区集中供热能力,更好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莆田市涵江滨海产业新区食品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项目编码:2202-350000-04-01-470577)。
项目单位为莆田三祥兴涵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涵江滨海产业新区食品工业园。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3×9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二用一备)+2×12MW高温高压背压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等系统及配套辅助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3607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南宁三祥热电有限公司60%、宁波立奥能源有限公司20%、浙江三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的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和《关于莆田市涵江滨海产业新区食品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批复的说明》;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30320240000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