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4-00101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4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04-08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2号机组)项目核准事项变更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 工程(2号机组)项目核准事项变更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2号机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变更的请示》(东桥热电综〔2024〕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2年6月9日以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112号文核准了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2号机组)项目(项目编码:2202-350000-04-01-320508),项目单位为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你司提出,因增资扩股、股权转让重组和无法在项目核准有效期内办齐全部开工手续并开工建设等事由,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同意你司以下申请:1.将原核准文件中项目单位“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原核准文件中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为“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60%,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35%,惠安兴港公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5%”变更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51%,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24%,泉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惠安兴港公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5%”;3.同意该项目延期开工建设一年,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届时若仍未开工建设,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112号文执行,请你司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变更及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2号机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变更的请示》(东桥热电综〔2024〕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2年6月9日以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112号文核准了泉惠石化工业区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工程(2号机组)项目(项目编码:2202-350000-04-01-320508),项目单位为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你司提出,因增资扩股、股权转让重组和无法在项目核准有效期内办齐全部开工手续并开工建设等事由,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同意你司以下申请:1.将原核准文件中项目单位“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原核准文件中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为“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60%,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35%,惠安兴港公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5%”变更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51%,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24%,泉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惠安兴港公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5%”;3.同意该项目延期开工建设一年,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届时若仍未开工建设,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112号文执行,请你司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变更及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