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4-00103
- 文号:闽发改网审生态函〔2024〕3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04-08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漳州福化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古雷开发区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节能审查意见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漳州福化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古雷开发区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节能审查意见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漳州福化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福建省漳州福化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古雷开发区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古雷开发区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编码:2020-350691-46-02-067666)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年消耗电力4781.36万kWh、压缩空气148.92万Nm³、循环冷却水532.61万t、臭氧2190t、新鲜水4989.55t。其中,压缩空气、循环冷却水、臭氧已计入电耗;新鲜水为外购,不计入综合能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876.29tce(当量值)、13989.30tce(等价值),年碳排放量27268.10tCO2,碳排放强度1.989tCO2/万元。本项目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1.02tce/万元(等价值)。由于国家目前暂未发布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能效指标相关标准《福建省漳州福化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古雷开发区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节能报告(报批稿)》通过与同行业类似生产规模和处理工艺的项目进行对比,评价本项目能效水平。1#高盐污水处理线单位污水处理综合能耗(0.228kgce/m³)优于沈阳经开区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及事故应急池工程3万t/d(来水TDS约8000)化工污水处理项目单位污水处理综合能耗(0.337kgce/m³);2#低盐污水处理线单位污水处理综合能耗(0.207kgce/m³)优于连云港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轻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4.0万m³/d(TDS约2000)及中水回用生产线单位污水处理综合能耗(0.218kgce/m³)。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一阶段2025年3月、二阶段2026年12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项目一阶段能源消费量对漳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对漳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建议漳州市、古雷开发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漳州市、古雷开发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漳州福化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福建省漳州福化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古雷开发区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古雷开发区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编码:2020-350691-46-02-067666)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年消耗电力4781.36万kWh、压缩空气148.92万Nm³、循环冷却水532.61万t、臭氧2190t、新鲜水4989.55t。其中,压缩空气、循环冷却水、臭氧已计入电耗;新鲜水为外购,不计入综合能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876.29tce(当量值)、13989.30tce(等价值),年碳排放量27268.10tCO2,碳排放强度1.989tCO2/万元。本项目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1.02tce/万元(等价值)。由于国家目前暂未发布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能效指标相关标准《福建省漳州福化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古雷开发区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节能报告(报批稿)》通过与同行业类似生产规模和处理工艺的项目进行对比,评价本项目能效水平。1#高盐污水处理线单位污水处理综合能耗(0.228kgce/m³)优于沈阳经开区化工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及事故应急池工程3万t/d(来水TDS约8000)化工污水处理项目单位污水处理综合能耗(0.337kgce/m³);2#低盐污水处理线单位污水处理综合能耗(0.207kgce/m³)优于连云港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轻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4.0万m³/d(TDS约2000)及中水回用生产线单位污水处理综合能耗(0.218kgce/m³)。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一阶段2025年3月、二阶段2026年12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项目一阶段能源消费量对漳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对漳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建议漳州市、古雷开发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漳州市、古雷开发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