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4-00105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4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04-0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宁德崇儒500kV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宁德崇儒500kV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福建宁德崇儒500kV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二期)工程的函》(闽电函﹝2024﹞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为完善宁德地区500kV网架结构,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用电增长的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宁德崇儒500kV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二期)工程(项目编码:2019-350921-44-02-061820)。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德市霞浦县崇儒畲族乡。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现有崇儒500kV变电站围墙内预留场地,建设一台主变压器(容量100万千伏安)及相关配套工程,无线路工程,无新增用地。
四、项目总投资约712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1.《不动产权证书》〔闽(2016)霞浦县不动产权第05755号〕;2.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福建宁德崇儒50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3.霞浦人民政府出具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同意本项目在落实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福建宁德崇儒500kV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二期)工程的函》(闽电函﹝2024﹞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为完善宁德地区500kV网架结构,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用电增长的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宁德崇儒500kV变电站4号主变扩建(二期)工程(项目编码:2019-350921-44-02-061820)。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德市霞浦县崇儒畲族乡。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现有崇儒500kV变电站围墙内预留场地,建设一台主变压器(容量100万千伏安)及相关配套工程,无线路工程,无新增用地。
四、项目总投资约712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1.《不动产权证书》〔闽(2016)霞浦县不动产权第05755号〕;2.霞浦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福建宁德崇儒50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3.霞浦人民政府出具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同意本项目在落实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