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4-00134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5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05-1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9.0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9.0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9.0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4-05-13 10:37

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

  报来的《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关于申请9.0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XYSN20240131)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更加充分利用水泥熟料生产过程中富余的高温烟气余热,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9.0MW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402-350000-04-01-967560)。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大田县上京镇三阳村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5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用地范围内。

  三、项目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将原7.5MW非标汽轮机改造成9.0MW标准汽轮机,原7.5MW发电机组更换为9.0MW发电机组,对窑头篦冷机和余热锅炉实施改造。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7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出资方: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福建省谋成水泥发展有限公司75%;田承衍15%;天宇1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大田县不动产权第0009667号)、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9.0MW余热发电项目建设的意见》、大田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9.0兆瓦余热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田政函〔2024〕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

  报来的《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关于申请9.0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XYSN20240131)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更加充分利用水泥熟料生产过程中富余的高温烟气余热,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9.0MW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402-350000-04-01-967560)。

  项目单位为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大田县上京镇三阳村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5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用地范围内。

  三、项目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将原7.5MW非标汽轮机改造成9.0MW标准汽轮机,原7.5MW发电机组更换为9.0MW发电机组,对窑头篦冷机和余热锅炉实施改造。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7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出资方: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福建省谋成水泥发展有限公司75%;田承衍15%;天宇1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2〕大田县不动产权第0009667号)、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9.0MW余热发电项目建设的意见》、大田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大田县新岩水泥有限公司9.0兆瓦余热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田政函〔2024〕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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