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4-00138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函〔2024〕58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05-11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煤码头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煤码头工程项目单位变更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煤码头工程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变更的请示》(东桥热电综〔2024〕18号)和《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煤码头工程建设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以“闽发改网交通函〔2016〕58号”核准了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煤码头工程项目(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外1#泊位)(项目编码:2103-350000-04-01-313930),项目单位: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现你司提出,因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事由,需变更项目单位,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同意你司申请:将原核准文件中项目单位“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闽发改网审交通函﹝2016﹞58号文执行,请你司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单位变更及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和资产移交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煤码头工程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变更的请示》(东桥热电综〔2024〕18号)和《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煤码头工程建设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以“闽发改网交通函〔2016〕58号”核准了泉惠石化工业区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煤码头工程项目(湄洲湾港斗尾港区外走马埭作业区外1#泊位)(项目编码:2103-350000-04-01-313930),项目单位: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现你司提出,因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事由,需变更项目单位,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同意你司申请:将原核准文件中项目单位“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闽发改网审交通函﹝2016﹞58号文执行,请你司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单位变更及后续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和资产移交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