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4-00173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7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06-05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平泰盛纸业碱回收余热发电项目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平泰盛纸业碱回收余热发电项目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泰盛(福建)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南平泰盛纸业碱回收余热发电项目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示》(闽泰竹〔202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2年6月22日以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115号文核准了南平泰盛纸业碱回收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020-350702-44-02-090773)。现你司提出无法在项目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同意你司申请,该项目延期开工建设一年,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届时若仍未开工建设,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115号文执行,请你司抓紧办理开工前相关准备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盛(福建)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南平泰盛纸业碱回收余热发电项目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示》(闽泰竹〔202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我委于2022年6月22日以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115号文核准了南平泰盛纸业碱回收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020-350702-44-02-090773)。现你司提出无法在项目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同意你司申请,该项目延期开工建设一年,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届时若仍未开工建设,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其余事项仍按闽发改网审能源〔2022〕115号文执行,请你司抓紧办理开工前相关准备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