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4-00263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4〕12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08-05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泉州大园500kV变电站第3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泉州大园500kV变电站第3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泉州大园500kV变电站第3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4-08-07 15:49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福建泉州大园500千伏变电站第3台主变扩建工程的函》(闽电函〔2024〕1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国家电力相关规划。为完善泉州地区500kV网架结构,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用电增长的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泉州大园500kV变电站第3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编码:2404-350000-04-01-812622)。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现有大园500kV变电站围墙内预留场地,建设一台主变压器(容量100万千伏安)及相关配套工程,无线路工程,无新增用地。

  四、项目总投资约721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项目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监理、重要材料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1.《国有土地使用证》(闽国用2013第00098号);2.《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建泉州通港500千伏变电站第2台主变扩建工程的复函》(闽资规函〔2024〕165号);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出具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同意本项目在落实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福建泉州大园500千伏变电站第3台主变扩建工程的函》(闽电函〔2024〕1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国家电力相关规划。为完善泉州地区500kV网架结构,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用电增长的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泉州大园500kV变电站第3台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编码:2404-350000-04-01-812622)。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现有大园500kV变电站围墙内预留场地,建设一台主变压器(容量100万千伏安)及相关配套工程,无线路工程,无新增用地。

  四、项目总投资约721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项目资金由项目单位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设计、施工、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监理、重要材料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1.《国有土地使用证》(闽国用2013第00098号);2.《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建泉州通港500千伏变电站第2台主变扩建工程的复函》(闽资规函〔2024〕165号);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出具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同意本项目在落实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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