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4-00293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函〔2024〕14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08-27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沈海高速白水停车区简易出入口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沈海高速白水停车区简易出入口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漳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省漳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沈海高速白水停车区简易出入口工程的请示》(漳高路工〔2024〕3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已纳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增列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项目库的通知》(闽交规〔2024〕39号)的项目库清单。项目的建设对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要求,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沈海高速白水停车区简易出入口工程(项目编码:2408-350000-04-01-933976)。项目单位为福建省漳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其股东为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71.67%、28.33%。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服务区A区、B区分别增设简易收费站1处,A区场区沿线交安设施约0.2公里、连接线长度约112米,B区场区沿线交安设施约0.3公里。其他技术标准按经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审定的《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简易出入口工程设计标准图》实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51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请你司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与当地政府协调沟通,合理布设连接线衔接地方道路,确保按期通车。
(二)加强安全监管,科学合理增设限高、限速等交通安全行车警示标志,做好施工期服务区保通方案设计,加强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接,确保相关道路通行安全。
(三)结合智慧交通发展理念,提升公路运行管理、应急指挥和信息服务智能化水平。
(四)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六、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的,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闽(2018)漳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199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漳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省漳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沈海高速白水停车区简易出入口工程的请示》(漳高路工〔2024〕3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已纳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增列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项目库的通知》(闽交规〔2024〕39号)的项目库清单。项目的建设对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要求,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沈海高速白水停车区简易出入口工程(项目编码:2408-350000-04-01-933976)。项目单位为福建省漳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其股东为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71.67%、28.33%。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漳州市龙海区白水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服务区A区、B区分别增设简易收费站1处,A区场区沿线交安设施约0.2公里、连接线长度约112米,B区场区沿线交安设施约0.3公里。其他技术标准按经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审定的《福建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简易出入口工程设计标准图》实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51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请你司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产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与当地政府协调沟通,合理布设连接线衔接地方道路,确保按期通车。
(二)加强安全监管,科学合理增设限高、限速等交通安全行车警示标志,做好施工期服务区保通方案设计,加强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接,确保相关道路通行安全。
(三)结合智慧交通发展理念,提升公路运行管理、应急指挥和信息服务智能化水平。
(四)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六、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的,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闽(2018)漳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199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