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5-00190
- 文号:闽发改网审交通〔2025〕8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07-11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连城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迁建工程的节能审查意见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连城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迁建工程的节能审查意见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申请对福建连城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迁建工程开展节能审查的请示》(龙发改工交能〔2025〕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连城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迁建工程节能报告(项目编码:2211-000000-04-01-806496)。
二、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项目选址合适,能源供应条件基本具备,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节能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具有可操作性,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具有一定节能效果。
项目运营后年用电945.53万kWh、柴油119.00t、汽油16.00t、自来水15.72万t(耗能工质,不进入综合能耗统计);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358.99tce(当量值)、2947.67tce(等价值)。年碳排放量为4284.88万t CO2,碳排放强度为34.12tCO2/万旅客。能耗指标计算方法基本满足《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等有关标准,计算结果基本合理。
本项目单位面积航站楼能耗(22.64 kgce/㎡)、单位旅客航站楼能耗(0.19kgce/人)分别优于《民用机场航站楼能效评价指南》(MH/T5112-2016)中的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项目万名旅客机场能耗指标(10.8tce/万人)处于用于对比的国内其它机场能效中间水平。能效指标计算方法基本正确,能够反映项目能源消耗情况与水平。
三、项目计划2028年12月投产,能源消费对龙岩市“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没有影响。预计项目对龙岩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对龙岩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也较小。
四、请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至我委。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龙岩市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申请对福建连城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迁建工程开展节能审查的请示》(龙发改工交能〔2025〕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连城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迁建工程节能报告(项目编码:2211-000000-04-01-806496)。
二、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项目选址合适,能源供应条件基本具备,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节能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具有可操作性,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具有一定节能效果。
项目运营后年用电945.53万kWh、柴油119.00t、汽油16.00t、自来水15.72万t(耗能工质,不进入综合能耗统计);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358.99tce(当量值)、2947.67tce(等价值)。年碳排放量为4284.88万t CO2,碳排放强度为34.12tCO2/万旅客。能耗指标计算方法基本满足《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20)等有关标准,计算结果基本合理。
本项目单位面积航站楼能耗(22.64 kgce/㎡)、单位旅客航站楼能耗(0.19kgce/人)分别优于《民用机场航站楼能效评价指南》(MH/T5112-2016)中的指标约束值和引导值;项目万名旅客机场能耗指标(10.8tce/万人)处于用于对比的国内其它机场能效中间水平。能效指标计算方法基本正确,能够反映项目能源消耗情况与水平。
三、项目计划2028年12月投产,能源消费对龙岩市“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没有影响。预计项目对龙岩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对龙岩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也较小。
四、请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将节能验收报告报送至我委。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龙岩市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