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6-00125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6〕6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5-14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钢德盛50MW余气及25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钢德盛50MW余气及25MW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宝钢德盛50MW余气及25MW余热发电项目的请示》(宝钢德盛〔202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利用你司钢铁生产过程中富余的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和蒸汽,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宝钢德盛50MW余气及25MW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512-350000-04-01-130687)。
项目单位为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金港工业区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厂区内4#高炉西侧约180m预留场地。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建设1台170t/h超高温超高压煤气锅炉+1台50MW汽轮发电机组、5台共80t/h余热锅炉(分别为:3台4t/h、1台18t/h、1台50t/h余热锅炉)+1台25MW汽轮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我委于2020年1月13日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钢德盛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2020〕8号)核准宝钢德盛能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编码:2019-350123-44-02-072979)。鉴于本次申请的50MW余气发电机组部分余气来自于我委已批复的宝钢德盛能源综合利用项目(闽发改网审能源〔2020〕8号)建设内容中的1台65MW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同意你司申请,将原批复的65MW余气发电机组出力调减为58MW。
四、项目总投资约30416.5万元,项目自有资金占比约3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福建吴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自发自用。
六、项目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鉴于该项目勘察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罗源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宝钢德盛50MW余气及25MW余热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罗政综〔2025〕130号);罗源县委政法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对<宝钢德盛50MW余气及25MW余热发电项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的复函》(罗委政函〔2025〕24号);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18)罗源县不动产权第0005771号〕;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宝钢德盛50MW余气及25MW余热发电项目用地相关问题的复函》(罗自然资函〔2025〕21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环评、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你司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同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宝钢德盛50MW余气及25MW余热发电项目的请示》(宝钢德盛〔202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利用你司钢铁生产过程中富余的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和蒸汽,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宝钢德盛50MW余气及25MW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512-350000-04-01-130687)。
项目单位为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金港工业区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厂区内4#高炉西侧约180m预留场地。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建设1台170t/h超高温超高压煤气锅炉+1台50MW汽轮发电机组、5台共80t/h余热锅炉(分别为:3台4t/h、1台18t/h、1台50t/h余热锅炉)+1台25MW汽轮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我委于2020年1月13日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钢德盛能源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闽发改网审能源〔2020〕8号)核准宝钢德盛能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编码:2019-350123-44-02-072979)。鉴于本次申请的50MW余气发电机组部分余气来自于我委已批复的宝钢德盛能源综合利用项目(闽发改网审能源〔2020〕8号)建设内容中的1台65MW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组,同意你司申请,将原批复的65MW余气发电机组出力调减为58MW。
四、项目总投资约30416.5万元,项目自有资金占比约3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福建吴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自发自用。
六、项目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鉴于该项目勘察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罗源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宝钢德盛50MW余气及25MW余热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罗政综〔2025〕130号);罗源县委政法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对<宝钢德盛50MW余气及25MW余热发电项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备案的复函》(罗委政函〔2025〕24号);罗源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18)罗源县不动产权第0005771号〕;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宝钢德盛50MW余气及25MW余热发电项目用地相关问题的复函》(罗自然资函〔2025〕21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环评、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你司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同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