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800-2026-00154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函〔2026〕6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6-02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8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8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8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6-06-03 17:07

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报来《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8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利用你司一条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正在建设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废气,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8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602-350000-04-01-670352)。

项目单位为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宁化县湖村镇陈家村眉坑66号。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建设1台AQC余热锅炉+1台SP余热锅炉+1台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4523万元,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三明金牛建材集团有限公司(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自发自用。

六、项目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宁化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8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宁化县委政法委出具的《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8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8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环评、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你司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同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本项目作为水泥生产线配套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报来《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8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利用你司一条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正在建设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废气,降低企业综合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8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602-350000-04-01-670352)。

项目单位为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宁化县湖村镇陈家村眉坑66号。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建设1台AQC余热锅炉+1台SP余热锅炉+1台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4523万元,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三明金牛建材集团有限公司(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项目建成后所发电量自发自用。

六、项目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宁化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8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宁化县委政法委出具的《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8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宁化金牛水泥有限公司8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环评、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你司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同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本项目作为水泥生产线配套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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