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6-00012
  • 文号:闽发改数据〔2026〕46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1-30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十条措施的通知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十条措施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6-02-02 09:07

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应急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发改委、数据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省大数据集团、金投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数智赋能千行百业的工作部署,培育壮大一批独角兽、瞪羚企业,成为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省发改委(省数据管理局)牵头制定了《福建省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十条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数据〔2025〕1154号),加快培育具有福建特色的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数创企业),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优化数创企业源头发现机制。进一步优化全省数字经济独角兽、瞪羚企业遴选机制和标准,综合运用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多源数据,探索建立算法模型关联分析企业创新活跃度指数与成长潜力评分机制,构建福建省“数创企业智能发现与画像体系”。常态化开展全省数据企业入库,围绕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等领域发现储备一批种子数据企业,培育一批创新数据企业,打造成为标杆数据企业后,纳入数创企业管理。建立数创企业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精准服务的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推动“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到2027年,累计培育500家以上数创企业,引育300家以上标杆和创新数据企业。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省委金融办,省工信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大数据集团、金投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数据要素赋能提升行动”。推动各地市探索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促进公共数据安全合规向社会供给。建立健全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推动福建大数据交易所建设交通、气象、卫星等特色行业专区,加快优质数据产品孵化和落地。持续举办“数据要素×”大赛福建分赛、数字中国创新大赛等高水平数据赛道品牌活动,搭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在金融服务、医疗健康、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每年推出不少于20个数据应用示范场景。对入选国家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省气象局,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算力资源高效供给。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算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省内各类算力资源,打造福建省算力服务“一张网”,提升算力统筹调度能力。针对本地快速增长的人工智能推理应用需求,科学有序推进基础性算力和存储设施本地化、集约化部署;引导社会资本投建中型算力基础设施,协同利用宁夏、新疆等外部绿色普惠算力补充供给,精准高效满足我省人工智能产业和数创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建设清洁能源算力中心,探索推进绿电直连。支持数创企业购买算力服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算力补助。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省工信厅、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金融供需对接。引导更多数创企业进行融资对接,定期举办政银企数对接会,向金融机构推送数创企业信息。健全省数字产业发展基金等产业基金投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基金与省级数据主管部门投审会商机制,将投资培育数字经济独角兽、瞪羚企业情况纳入国有创业投资考核体系。优化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跟投机制,省级政府引导基金跟投国家级基金、优质基金管理机构领投的数创企业项目的,依法依规适用尽职合规免责机制。建立让利机制,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可按有关规定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投资人事前约定,政府出资可以按不低于基金净值或原始出资额加门槛收益率的价格提前让利退出,子基金清算时,政府投资基金可向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适当让利,最高不超过政府出资部分收益的50%。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工信厅、国资委、发改委(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省金投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学科建设水平,支持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建设人工智能学院,推动人才教育体系与数创企业需求的深度融合。支持数创企业积极吸纳劳动者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部署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充分运用数字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政策,综合采用资格条件制、同行专家评价等认定方式,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数创企业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助、晋级奖励、荣誉奖励等。定期举办数字经济培训班,为数创企业培训企业家及中高层管理人才300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社厅、发改委(数据管理局)、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创新策源能力。聚焦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区块链、智能制造等前沿领域,建设一批省级联合实验室、创新中心和技术转化基地。支持数创企业牵头或参与创建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支持数创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扶持。支持数创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对购买重大科技成果的数创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数据管理局)、教育厅、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统筹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作用,支持数创企业谋划储备一批数字化转型、数据产业、数据基础设施、未来产业发展等专项项目。加快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下达和使用进度,符合条件的地市转移支付部分提前下达,提高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建设效益,强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对入选国家级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的,在国家补助资金基础上给予省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获得的国、省两级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科技厅、工信厅、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场景开放+应用驱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国有企业及行业龙头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场景清单发布与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数字技术与产业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典型应用场景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应用样板。充分发挥“省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对接平台”作用,鼓励各设区市、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同步推出地方特色场景清单,每年遴选发布100项以上优秀应用场景案例。建立省级“应用场景验证机制”,对技术成熟、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级示范试点。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等领域获得国家先行先试工作试点、国家优秀(典型)案例的项目,每个给予项目业主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财政厅,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企业出海服务。加快建设数据领域国际合作试点示范,用好“闽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联盟资源,支持数创企业“走出去、融进去”。支持企业参与ISO、IEC等国际组织规则制定,加强与RCEP国家在数据安全、AI伦理、数字身份等领域的标准互认与技术交流,推广中国标准、福建标准。依托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数字丝路发展论坛等对外交流平台窗口,建立生态大会、创新大赛等多渠道对话交流机制,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知名度的高水平数据领域交流平台。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开放包容审慎的发展环境。结合数创企业的发展需求,探索推行福建省“沙盒监管”模式,允许数创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特定时间、监管框架内进行实验,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创新,为大规模市场推广奠定基础。探索实施柔性执法机制,健全并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对数创企业首次出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优先通过引导协商、行政指导、信用承诺等方式处理,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和风险。积极引导数创企业坚守主业,秉持经营理念,增强诚信意识,筑牢企业稳健发展根基。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应急厅、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数据管理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科技、工信、金融、人社、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本地企业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支持培育数创企业的政策与服务体系,依法依规从土地、数据、财税、投融资、人才等方面加强对数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和支持,加快涌现更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统筹解决。

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应急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发改委、数据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省大数据集团、金投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数智赋能千行百业的工作部署,培育壮大一批独角兽、瞪羚企业,成为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省发改委(省数据管理局)牵头制定了《福建省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十条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数据〔2025〕1154号),加快培育具有福建特色的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数创企业),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优化数创企业源头发现机制。进一步优化全省数字经济独角兽、瞪羚企业遴选机制和标准,综合运用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多源数据,探索建立算法模型关联分析企业创新活跃度指数与成长潜力评分机制,构建福建省“数创企业智能发现与画像体系”。常态化开展全省数据企业入库,围绕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等领域发现储备一批种子数据企业,培育一批创新数据企业,打造成为标杆数据企业后,纳入数创企业管理。建立数创企业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精准服务的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推动“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到2027年,累计培育500家以上数创企业,引育300家以上标杆和创新数据企业。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省委金融办,省工信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大数据集团、金投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数据要素赋能提升行动”。推动各地市探索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促进公共数据安全合规向社会供给。建立健全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推动福建大数据交易所建设交通、气象、卫星等特色行业专区,加快优质数据产品孵化和落地。持续举办“数据要素×”大赛福建分赛、数字中国创新大赛等高水平数据赛道品牌活动,搭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在金融服务、医疗健康、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每年推出不少于20个数据应用示范场景。对入选国家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省气象局,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算力资源高效供给。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算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省内各类算力资源,打造福建省算力服务“一张网”,提升算力统筹调度能力。针对本地快速增长的人工智能推理应用需求,科学有序推进基础性算力和存储设施本地化、集约化部署;引导社会资本投建中型算力基础设施,协同利用宁夏、新疆等外部绿色普惠算力补充供给,精准高效满足我省人工智能产业和数创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建设清洁能源算力中心,探索推进绿电直连。支持数创企业购买算力服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算力补助。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省工信厅、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金融供需对接。引导更多数创企业进行融资对接,定期举办政银企数对接会,向金融机构推送数创企业信息。健全省数字产业发展基金等产业基金投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基金与省级数据主管部门投审会商机制,将投资培育数字经济独角兽、瞪羚企业情况纳入国有创业投资考核体系。优化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跟投机制,省级政府引导基金跟投国家级基金、优质基金管理机构领投的数创企业项目的,依法依规适用尽职合规免责机制。建立让利机制,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可按有关规定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投资人事前约定,政府出资可以按不低于基金净值或原始出资额加门槛收益率的价格提前让利退出,子基金清算时,政府投资基金可向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适当让利,最高不超过政府出资部分收益的50%。

  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工信厅、国资委、发改委(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省金投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学科建设水平,支持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建设人工智能学院,推动人才教育体系与数创企业需求的深度融合。支持数创企业积极吸纳劳动者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部署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充分运用数字经济省级高层次人才政策,综合采用资格条件制、同行专家评价等认定方式,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数创企业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助、晋级奖励、荣誉奖励等。定期举办数字经济培训班,为数创企业培训企业家及中高层管理人才300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社厅、发改委(数据管理局)、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创新策源能力。聚焦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区块链、智能制造等前沿领域,建设一批省级联合实验室、创新中心和技术转化基地。支持数创企业牵头或参与创建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支持数创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扶持。支持数创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对购买重大科技成果的数创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数据管理局)、教育厅、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统筹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作用,支持数创企业谋划储备一批数字化转型、数据产业、数据基础设施、未来产业发展等专项项目。加快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下达和使用进度,符合条件的地市转移支付部分提前下达,提高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建设效益,强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对入选国家级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的,在国家补助资金基础上给予省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获得的国、省两级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科技厅、工信厅、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场景开放+应用驱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国有企业及行业龙头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场景清单发布与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数字技术与产业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典型应用场景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应用样板。充分发挥“省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对接平台”作用,鼓励各设区市、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同步推出地方特色场景清单,每年遴选发布100项以上优秀应用场景案例。建立省级“应用场景验证机制”,对技术成熟、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级示范试点。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等领域获得国家先行先试工作试点、国家优秀(典型)案例的项目,每个给予项目业主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财政厅,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企业出海服务。加快建设数据领域国际合作试点示范,用好“闽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联盟资源,支持数创企业“走出去、融进去”。支持企业参与ISO、IEC等国际组织规则制定,加强与RCEP国家在数据安全、AI伦理、数字身份等领域的标准互认与技术交流,推广中国标准、福建标准。依托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数字丝路发展论坛等对外交流平台窗口,建立生态大会、创新大赛等多渠道对话交流机制,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知名度的高水平数据领域交流平台。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开放包容审慎的发展环境。结合数创企业的发展需求,探索推行福建省“沙盒监管”模式,允许数创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特定时间、监管框架内进行实验,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创新,为大规模市场推广奠定基础。探索实施柔性执法机制,健全并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对数创企业首次出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优先通过引导协商、行政指导、信用承诺等方式处理,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和风险。积极引导数创企业坚守主业,秉持经营理念,增强诚信意识,筑牢企业稳健发展根基。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应急厅、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数据管理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科技、工信、金融、人社、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本地企业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支持培育数创企业的政策与服务体系,依法依规从土地、数据、财税、投融资、人才等方面加强对数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和支持,加快涌现更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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