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6-00287
  • 文号:闽发改外经备〔2026〕9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9-16
  • 标题: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 内容概述: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6-09-17 17:29

紫弘(福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紫弘(福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分公司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紫弘(福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分公司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609-350000-04-05-497272。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后,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项目名称

紫弘(福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分公司项目

二、投资主体

紫弘(福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350823718657021

三、投资地点

直接目的地

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

最终目的地

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

四、项目总投资

23.08万美元

五、中方投资额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23.08万美元

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156.2516万元人民币

六、中方投资额构成

紫弘(福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投入货币23.08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23.08万美元)。

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1.紫弘(福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分公司;

2.公司中文名称:紫弘(福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分公司;

3.公司英文名称:Zihong (Fujian) Mining Group Co., Ltd. Kazakhstan Branch;

4.注册地: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

5.经营范围:开展矿山建设、贵金属和稀有金属矿石的提取、铜矿开采与选矿、采矿和建筑业机械设备的批发贸易、采矿业机械和设备的专业维修及法律法规允许且不超出母公司经营范围的其他经营活动;

6.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租赁装修、人员工资、法律咨询、业务费等。

八、备注

无。

紫弘(福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紫弘(福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分公司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紫弘(福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分公司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项目编码:2609-350000-04-05-497272。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后,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项目名称

紫弘(福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分公司项目

二、投资主体

紫弘(福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91350823718657021

三、投资地点

直接目的地

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

最终目的地

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

四、项目总投资

23.08万美元

五、中方投资额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23.08万美元

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156.2516万元人民币

六、中方投资额构成

紫弘(福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投入货币23.08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23.08万美元)。

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1.紫弘(福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分公司;

2.公司中文名称:紫弘(福建)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分公司;

3.公司英文名称:Zihong (Fujian) Mining Group Co., Ltd. Kazakhstan Branch;

4.注册地: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

5.经营范围:开展矿山建设、贵金属和稀有金属矿石的提取、铜矿开采与选矿、采矿和建筑业机械设备的批发贸易、采矿业机械和设备的专业维修及法律法规允许且不超出母公司经营范围的其他经营活动;

6.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租赁装修、人员工资、法律咨询、业务费等。

八、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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