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3000-2026-00308
- 文号:闽发改网审数据〔2026〕140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9-2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高质量数据集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高质量数据集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报来《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关于福建省高质量数据集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闽信〔2026〕23号)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高质量数据集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高质量数据集管理服务平台项目(项目编码:2603-350000-04-01-991228)。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屏西路27号。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围绕高质量数据集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服务,建设智能服务门户,以及高质量数据集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行业图谱、质量评测、场景智能匹配、流通管理、模数空间、生态服务专区等7个应用子系统,配套建设统一权限、身份认证、日志审计等公共服务组件,完善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与国家数据集管理服务系统和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00.5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11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35.59万元。项目资金由省级预算内投资统筹安排。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要求,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项目招投标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含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系统集成)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鉴于该项目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采用招标方式。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招投标并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报来《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关于福建省高质量数据集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闽信〔2026〕23号)及相关材料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高质量数据集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高质量数据集管理服务平台项目(项目编码:2603-350000-04-01-991228)。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屏西路27号。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围绕高质量数据集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服务,建设智能服务门户,以及高质量数据集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行业图谱、质量评测、场景智能匹配、流通管理、模数空间、生态服务专区等7个应用子系统,配套建设统一权限、身份认证、日志审计等公共服务组件,完善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与国家数据集管理服务系统和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00.5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11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35.59万元。项目资金由省级预算内投资统筹安排。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要求,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项目招投标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含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系统集成)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鉴于该项目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采用招标方式。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招投标并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