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900-2019-00236
- 文号:闽发改网审能源〔2019〕127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9-07-18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周宁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德周宁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宁德周宁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的函》(闽电函﹝2019﹞1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周宁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是周宁抽水蓄能电站的配套电力线路工程,可满足周宁抽水蓄能电站4×30万千瓦机组发电电力安全稳定送出及抽水电力供给的需要,同时在用电高峰时满足地区电力的需求,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十三五”电网规划(国能发电力﹝2018﹞54号)。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周宁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投资项目编码:2019-350900-44-02-013566)。
二、项目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项目起自周宁县七步镇的周宁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变电站,途经福安市康厝乡、溪潭镇,终止于福安市甘棠镇的宁德500千伏变电站。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宁德变扩建1个出线间隔,新建500千伏单回架空线路34公里及相应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894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六、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项目业主决定施工、勘察、监理、设计、重要设备、重要材料、其他项目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周宁抽蓄500千伏送出工程路径走向规划意见的函》(宁自然资规函〔2019〕183号)、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证》(安证国用〔2012〕第3857号)、福安市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2019年5月17日)和周宁县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2019年4月12日)。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报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核准宁德周宁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的函》(闽电函﹝2019﹞10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周宁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是周宁抽水蓄能电站的配套电力线路工程,可满足周宁抽水蓄能电站4×30万千瓦机组发电电力安全稳定送出及抽水电力供给的需要,同时在用电高峰时满足地区电力的需求,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该项目已列入国家“十三五”电网规划(国能发电力﹝2018﹞54号)。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周宁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投资项目编码:2019-350900-44-02-013566)。
二、项目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项目起自周宁县七步镇的周宁抽水蓄能电站500千伏变电站,途经福安市康厝乡、溪潭镇,终止于福安市甘棠镇的宁德500千伏变电站。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宁德变扩建1个出线间隔,新建500千伏单回架空线路34公里及相应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894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六、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项目业主决定施工、勘察、监理、设计、重要设备、重要材料、其他项目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周宁抽蓄500千伏送出工程路径走向规划意见的函》(宁自然资规函〔2019〕183号)、福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证》(安证国用〔2012〕第3857号)、福安市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2019年5月17日)和周宁县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2019年4月12日)。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