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0900-2024-00324
- 文号:闽发改网审农业〔2024〕15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4-09-23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龙江(新罗、漳平段)防洪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九龙江(新罗、漳平段)防洪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审批<九龙江(新罗、漳平段)防洪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龙发改农经生态〔2024〕2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九龙江(新罗、漳平段)防洪提升工程(项目编码:2306-350000-04-01-995762),已列入《福建省“十四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减轻龙岩市新罗区和漳平市洪涝灾害,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新罗区和漳平市九龙江沿线城镇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城市品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地点:新罗区江山镇、雁石镇、苏坂镇、白沙镇;漳平市西园镇、新桥镇。
三、项目单位:龙岩市堤防管理所。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新建9个堤段,防洪堤(护岸)总长11.621公里(其中:新罗区部分6.156公里、漳平市部分5.465公里);建设排水涵管40根(其中:新罗区部分22根、漳平市部分18根)。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903万元。建设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资金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不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和漳平市人民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均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项目单位按照用地预审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三)请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和漳平市人民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为加快该工程建设,龙岩市龙渠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本工程新罗区部分的实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漳平市菁城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工程漳平市部分的实施建设及运行管理。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审批<九龙江(新罗、漳平段)防洪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龙发改农经生态〔2024〕2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九龙江(新罗、漳平段)防洪提升工程(项目编码:2306-350000-04-01-995762),已列入《福建省“十四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减轻龙岩市新罗区和漳平市洪涝灾害,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新罗区和漳平市九龙江沿线城镇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城市品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地点:新罗区江山镇、雁石镇、苏坂镇、白沙镇;漳平市西园镇、新桥镇。
三、项目单位:龙岩市堤防管理所。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新建9个堤段,防洪堤(护岸)总长11.621公里(其中:新罗区部分6.156公里、漳平市部分5.465公里);建设排水涵管40根(其中:新罗区部分22根、漳平市部分18根)。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903万元。建设资金来源:除争取中央资金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不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含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和漳平市人民政府审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均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项目单位按照用地预审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三)请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和漳平市人民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项目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为加快该工程建设,龙岩市龙渠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本工程新罗区部分的实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漳平市菁城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工程漳平市部分的实施建设及运行管理。
十、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